孟晚舟到底能否脫身?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都市报

孟晚舟引渡案情在中國新冠肺炎爆發最嚴重的時候,出現了美國司法部加控華為和孟晚舟罪行的新進展。如果沒有新冠肺炎全球擴散的大新聞壓制,這個加控罪名新聞肯定會成為全球的大新聞,也會成為華人社區最關注的新聞。

自加拿大2018年12月1日應美國政府司法互助要求,在溫哥華機場拘捕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去年1月高調宣佈針對華為和孟晚舟的23項控罪,並正式提出引渡孟晚舟到美國受審,這就導致加拿大法院展開了孟晚舟引渡案的司法審理。

然而,在第一波的審判中,控方遭遇了辯方「是否符合雙重犯罪」的挑戰,審理法官甚至提出了這樣的問題:假如美國司法部所依據的伊朗協議在加拿大不存在,那加拿大在本國執行美國的法律,是否會違反加拿大的價值觀?辯方的辯護策略和法官的微妙態度,或許讓美國司法部感覺到了某種「危機」,故而觸發了加控罪名的動作?或許,美國司法部真的找到了更為紮實的華為和孟晚舟犯罪的事實,故而根據事實加控罪名?

我們來看一下加控的16項新罪名,其中包括指控華為及其代理人合謀侵佔6家美國科技企業的智慧產權,以擴展自身業務;起訴書除了點名華為,還列出華為終端有限公司(Huawei Device Co.Ltd)、在美研究機構Futurewei科技公司(Futurewei Technologies Inc)和香港星通技術有限公司(Skycom Tech Co.Ltd.)等四家正式和非正式子公司,以及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

起訴書稱這些公司和個人觸犯了美國的RICO反黑法案(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s Act)。

起訴書還稱,華為長期利用欺詐手段侵佔美國同業的尖端科技。

其實,這些指控並非是新鮮事,而是美國與中國展開高科技博弈後,陸續指控包括華為在內的中國高科技公司的那些罪名。

問題是,華為和孟晚舟的辯方律師,能否在法庭上依據事實和邏輯駁倒美國司法部的這些指控。

我個人認為,一直聲稱可以干預司法的特朗普,肯定是這次加控新罪名背後的「黑手」,因為如今的美國司法部長,已經被美國法律界批評為特朗普的「私人部長」。

因為這個加控帶來的直接效益,就是繼續讓華為和孟晚舟繼續成為美中第二階段談判的有力籌碼。
從某種意義上說,孟晚舟的辯護,應該要與華為的公司行為脫鉤。

加拿大政府應該是這次加控罪名的最大受害者,因為如此一來,杜魯多要化解加中關係的死結還要拖後,無論他在疫情對應上如何向中國示好,孟晚舟一日不釋放,北京也不會釋放康明凱。

丁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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