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将租客赶走 只因出租的公寓换了个名字?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星岛地产王

业主要求物业内部分租客,月中前要迁出。 CBC

安省设有《租客保护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规定业主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将租客赶走。该法规对于“租客”有清楚界定,一些民居以外的物业如酒店等,不受该法约束。近日,多伦多市一名业主,以自己的物业属于“观光住宿物业”(tourist homes,俗称民宿)、其住客并非“租客”为由,欲赶走物业内部分住客。有市议员和法律服务机构表示,这不过是逃避规管的一个借口。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报道,多市海柏公园附近Roncesvalles街320号一幢大楼内的68岁男住户多鲁克(Zoltan Torok),几周前收到物业管理办公室通知,要求他必须在10月14日前搬出目前居住的单位。多鲁克由今年5月份起,以每周180元租住大楼内其中一个单位。他当时是在报纸的出租广告上找到这个住处。

业主声称该物业属于“观光住宿物业”,因此不必像出租公寓那样受《租客保护法》规管。该法例规定业主不得无故赶走租客。但其中第5(a)条款规定,酒店、旅馆、汽车旅馆、床位加早餐式旅店(B&B)以及其他观光住宿物业等被列为“临时住宿设施”(temporary accommodations)的场所,不受规限。

多鲁克指出,现时管理处要求他和其他住户搬离。据悉,住客是共用厨房和洗手间。他拒绝搬家,并指业主“登广告时说有房屋出租,但没有提到这是观光住宿。我不会走。”他表示,自己从没有收到管理部书面通知。 “如果没有书面文件,没有签字,没有盖章,我不会去理会”,并扬言或会把事情带到法庭。

业主指“客人”有别于“租客”

CBC报道指,田土登记显示该幢物业的业主是一家数字公司,于1985年购入。该公司代表鲁克维兹(Samuel Lewkowicz),透过电邮回应CBC表示,物业是一个观光住宿物业,观光之家如同酒店一般经营。住客登记入住,就像入住酒店一样,观光住宿物业中居住的是“客人”(guests),不是“租客”(tenants)。鉴于这种情况,该物业不受《租客保护法》规管。

社区法律服务机构和该区市议员珀克斯(Gord Perks)表示,业主的做法并不新鲜,不过是为了绕开法律规定,将现有的住客赶走,然后将住宅单位装修之后再出租,收取更高租金。珀克斯表示,就他所知这涉事物业是一所住宅楼。他不相信该物业属于法规中提到的任何一类临时居住物业。他希望省府收紧法律,给租客更多保护。

海柏社区法律服务中心(Parkdale Community Legal Services),试图组织该幢大厦的居民集体抗争业主的迫迁。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韦伯(Cole Webber),因为前往多鲁克家与他会面,被大厦管理处发出“私闯物业”(trespass)警告,并被告知他被禁止进入该幢物业。韦伯认为,这警告是无效力的。

他认为这幢物业被列为观光之家难以服人。 “一旦你向业主缴了租金,然后住在这个地方,你就建立了一种业主与租客的关系,就应该受到《租客保护法》的保护。”韦伯指一些住户已经在这幢物业居住了许多年。他建议住户不要搬家,大家要组织起来共同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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