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將租客趕走 只因出租的公寓換了個名字?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星岛地产王

業主要求物業內部分租客,月中前要遷出。 CBC

安省設有《租客保護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規定業主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得將租客趕走。該法規對於「租客」有清楚界定,一些民居以外的物業如酒店等,不受該法約束。近日,多倫多市一名業主,以自己的物業屬於「觀光住宿物業」(tourist homes,俗稱民宿)、其住客並非「租客」為由,欲趕走物業內部分住客。有市議員和法律服務機構表示,這不過是逃避規管的一個借口。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多市海柏公園附近Roncesvalles街320號一幢大樓內的68歲男住戶多魯克(Zoltan Torok),幾周前收到物業管理辦公室通知,要求他必須在10月14日前搬出目前居住的單位。多魯克由今年5月份起,以每周180元租住大樓內其中一個單位。他當時是在報紙的出租廣告上找到這個住處。

業主聲稱該物業屬於「觀光住宿物業」,因此不必像出租公寓那樣受《租客保護法》規管。該法例規定業主不得無故趕走租客。但其中第5(a)條款規定,酒店、旅館、汽車旅館、床位加早餐式旅店(B&B)以及其他觀光住宿物業等被列為「臨時住宿設施」(temporary accommodations)的場所,不受規限。

多魯克指出,現時管理處要求他和其他住戶搬離。據悉,住客是共用廚房和洗手間。他拒絕搬家,並指業主「登廣告時說有房屋出租,但沒有提到這是觀光住宿。我不會走。」他表示,自己從沒有收到管理部書面通知。 「如果沒有書面文件,沒有簽字,沒有蓋章,我不會去理會」,並揚言或會把事情帶到法庭。

業主指「客人」有別於「租客」

CBC報道指,田土登記顯示該幢物業的業主是一家數字公司,於1985年購入。該公司代表魯克維茲(Samuel Lewkowicz),透過電郵回應CBC表示,物業是一個觀光住宿物業,觀光之家如同酒店一般經營。住客登記入住,就像入住酒店一樣,觀光住宿物業中居住的是「客人」(guests),不是「租客」(tenants)。鑒於這種情況,該物業不受《租客保護法》規管。

社區法律服務機構和該區市議員珀克斯(Gord Perks)表示,業主的做法並不新鮮,不過是為了繞開法律規定,將現有的住客趕走,然後將住宅單位裝修之後再出租,收取更高租金。珀克斯表示,就他所知這涉事物業是一所住宅樓。他不相信該物業屬於法規中提到的任何一類臨時居住物業。他希望省府收緊法律,給租客更多保護。

海柏社區法律服務中心(Parkdale Community Legal Services),試圖組織該幢大廈的居民集體抗爭業主的迫遷。該中心一名工作人員韋伯(Cole Webber),因為前往多魯克家與他會面,被大廈管理處發出「私闖物業」(trespass)警告,並被告知他被禁止進入該幢物業。韋伯認為,這警告是無效力的。

他認為這幢物業被列為觀光之家難以服人。 「一旦你向業主繳了租金,然後住在這個地方,你就建立了一種業主與租客的關係,就應該受到《租客保護法》的保護。」韋伯指一些住戶已經在這幢物業居住了許多年。他建議住戶不要搬家,大家要組織起來共同抗爭。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最新研究:睡眠会形成真实和虚假的记忆

崩溃!多伦多女子被移民局告知公民身份有误 恐成无国籍者!

安省夫妇中$7000万大奖瞒了家人两个月!打算进行盛大的家庭旅行!

Nofrills等西人超市最新传单!鸡胸肉香肠芝士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