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買所代理房子是否合法? 我還該讓他幫我賣房嗎?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都市地产

Q:一位房地產銷售人員表示,如果一段時間內他沒能賣出我的房子,他願意自己買下。可以這樣做嗎?我是否應該讓他成為我的銷售代理?

A:你所說的這種行為,在《不動產和商業經紀人法》(REBBA,Real Estate and Business Brokers Act, 2002)中並沒有明確禁止。所以如果您急於賣掉自己的房子,並且賣出最高價格不是你的首要動機,就可以考慮這種選擇。這是一種正當的生意行為。

明智的作法還是需要多提問,審核協議細節,並諮詢房地產律師。

作為安省房地產銷售人員、經紀和經紀公司的監管者,安省地產議會(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RECO)也曾收到與您描述類似的顧客投訴。消費者告訴我們,房地產銷售人員在進行這種操作時並不真誠,因為他們不會認真解釋其中的限制條件,或者更多的是以這種方式作為談判策略,希望業主可以因此接受他們的公司作為掛牌經紀公司。不過,這類投訴並不是很多。

所以,如果你對這個銷售人員的提議感興趣,要注意詢問他們的過往經歷以及推銷你的房子會使用的策略。還有更細節化的問題:包括經紀公司曾購買過多少套類似的房產?你的房子會得到全額的市場價嗎?接受這種操作存在的限制條件和細節有哪些?
要確保你理解其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報酬,並且對這筆交易的凈收益(扣除所有費用後)有清晰的認識。而且你需要拿到書面協議,當中包含所涉及花銷的詳細書面記載,然後銷售人員需逐行帶你過目。

當註冊的房產銷售人員或經紀公司提出購買你的房產自用時,他們必須提供書面的信息披露,例如:是為自己還是為其他有關人士購買房產;可能影響房產價值的因素有哪些;以及他們對於該房產有何計劃。

房地產銷售人員、經紀人和經紀公司都知道,他們必須以誠實和正直的態度對待客戶,並在交易中提升和保護客戶的最大利益。若他們沒有履行這些義務,就可能面臨地產議會的紀律處分。在重要的交易中,問責制很重要,這就是為什麼我強烈建議,在你準備出售或購買房屋時,聘用註冊的房地產銷售人員或經紀人。

是否與這家經紀公司簽約完全由你決定。但是我建議你事先做好功課,理解協議的風險。還要在做決定前多面試幾位候選人,並記得在安省地產議會官網上查找他們的名字。

業主會主席違規拒改
調解和仲裁可解決爭議

問:我所居住的鎮屋有9個單元,業主委員會主席被業主投票罷免了。委員會又指派了一位新主席,但是前任主席拒絕交接他所持有的文件材料,其中包括未解釋的花費收據,他還對新主席做出威脅手勢。警方只不過是建議雙方避免交流。被免職的主席曾破壞多項與泊車、游泳池相關的規定,包括破壞傢具等。我們接下來應該怎麼做?

答:如果被免職的主席拒絕交接物業記錄,依照《共管物業法》第134條,有必要由物業法團申請法庭令,責令他提交所持有的記錄。向警方報告前主席針對現任主席的威脅行為是恰當作法。

至於違反規則的行為,法團與被免職主席間可根據《共管物業法》進行調解。若調解最終無法達成滿意結果,接下來可以進入仲裁。仲裁員將作出具有約束力的決定,其中可能會要求業主補償法團與爭議有關的法律費用。

問:我是一名76歲的condo業主,行動不便且免疫系統脆弱。因為我沒有足夠的平衡及行走能力,所以很難按照大廈要求處理可回收廢棄物。大廈法團曾告知若不按規定處理垃圾,就會面對市政高額罰金。我該怎麼做?

答:你因為身患殘疾影響到日常活動,法團有責任依照《人權法》對你的無能為力提供幫助。你可以與委員會討論自己的狀況,或許委員會可以為你安排鄰居或大廈員工協助處置垃圾。若無法獲得解決方案,或許可以考慮依據《人權法》進行處理。

作者Gerry Hyman是星報共管物業法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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