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居住的鎮屋單位出現老鼠,而單位外牆有空隙,相信老鼠從外牆的裂縫進入,現在連床頭櫃的抽屜里也發現有老鼠,請問可以做些什麼?
答:作為業主,有責任保養和維修自己居住的單位。一個鎮屋單位的範圍可能包括外牆,因此業主可能有責任要填補老鼠可進出的外牆縫隙。
然而,假如外牆屬公共區域,那麼外牆的保養和維修屬於法團的責任,你應通知業主委員會。
假如法團拒絕採取行動,可能就需要展開法律程序,申請法庭頒令,要法團遵守其保養和維修的責任。
問:《共管物業法》(Condominium Act)能否阻止業主將自己的停車位,出售給該住宅大廈業主以外的人士?
答:《共管物業法》不存在禁止停車位出售的條文。
不過,法團合法的大廈章程書(declaration)可以規定,停車位只能出售或轉讓給大廈住宅單位的業主。當然,章程書也可以允許出售給住宅單位的租客。
問:承包商損壞了我單位內的空調,造成樓下單位的牆壁和天花板水浸受損。法團支付了更換牆壁和天花板的費用。但是過後法團指,該業主要負責重新粉刷的費用,因為這屬於改善單位。請問,弄壞空調的承包商是否應該承擔這筆費用,業主是否有權向該承包商追討?
答:如果是由於水浸損壞而必須重新粉刷牆壁,看來疏忽的承包商應該承擔所需費用。重新粉刷以前刷過的牆壁,不屬於改善單位。
然而,不明白為什麼法團會支付修復牆壁和天花板的費用。如果牆壁是單位的一部分而不屬於公共區域,那麼維修費用本來就是單位業主承擔,而業主則有權向疏忽的承包商索取費用。
作者Gerry Hyman是星報共管物業法專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