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信箱:左轉時到底誰擁有路權?

加拿大都市网

周警官:

您好!

很高興有這個機會可以和您對話。

我有個交通問題想請教您。在某天晚上的高峰時段,我在 Ellesmere Road & Victoria Park Avenue路口,從Ellesmere由東往 Victoria Park向南等待左轉,當時我排待轉第二輛,此時東西向為綠燈。若在平時,東西向黃燈一亮,自西往東的車一停,我便可以緊隨前車左轉入Victoria Park完成左轉。但是那天黃燈亮起時,我前面的車該轉未轉,黃燈變紅燈了那輛車才起步,而此時我已在停車線外,於是便跟隨前面的車一起左轉了。

問題是此時由南往西的左轉燈同時亮起,往西左轉的頭車(似乎沒看路況)已沖了出來差點撞上正在左轉的我,對方緊急剎車並按響喇叭。我的問題是:一.我隨前車走是否正確?如果不走,那麽已出停車線的我是退回不去的。二. 若撞上的話責任如何劃分?請解答謝謝。

Benny Wang


Benny,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我可以看到,不止你對這種情況有困惑。

對於你的問題,你提到因為你左轉彎遲了,另一個方向上左轉的車輛幾乎撞到你。我們這樣說吧,如果發生了事故,而且我是現場決定誰是事故責任人的警察,基於如下兩個原因,我可能不得不考慮你是事故的根源:1)當你轉彎時,已經是紅燈了; 2)來自其他方向的車輛按照指示信號燈行駛,這意味着這輛車擁有路權(right-of- way)。根據「安省高速公路交通法案」(Ontario Highway Traffic Act)第141(5)(6)(7)條,對於在十字路口有多少輛車可以排隊等候左轉彎沒有限制。也就是說,如果是一個大的十字路口,那麽可能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車輛等候左轉。

因此,一個人根據常識判斷是否進入交叉路口排隊等候很重要。例如,如果是一個小的十字路口,那麽最好一次只能有一輛車等候左轉。特別是如果你在多倫多市中心開車,市中心有很多小的路口。如果你跟隨第一輛車、作為第二輛車進入,你滯留在十字路口的機會就會更大,就像你案例中提到的那樣。在你提及的情況下,你可能進退兩難被卡住,因為你前面車輛的司機移動緩慢,或對面的交通沒有及時停止。如果發生事故,第二輛車向左轉彎,可能會是事故的責任人。當你左轉時,記住安全是最關鍵的—— 在安全的情況下再轉彎。很多時候,我前往一些事故現場,人們會認為其他人也應對事故有某些責任。我知道有些國家可能會在交通事故發生時讓司機分擔責任。但是,在安省,當警方前往事故現場時,如果我們認為一個人是事故的主要原因,那麽只有這個人會得到罰單。總而言之,開車上路,為了讓道路 更加安全,遵守規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祝駕駛愉快!

參考文獻:安省高速公路交通法案第141(5)(6)(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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