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列治文一名曾被法院永久禁止出售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簡稱LV)膺品的女子,再次被發現違反禁令。聯邦法院裁定,王氏(Audrey Wang,又名 Ni Ni Yang 及 Ni Yang,譯音)向品牌委託的私家偵探出售假銀包及圍巾,構成藐視法庭;具體懲罰將於日後聆訊決定。
據CTV報道,法官麥克哈菲(Nicholas McHaffie)本月稍早作出裁決,主要根據持牌私家偵探努里(Rojen Nouri)的證供及錄影片段,認定王蓄意出售仿冒路易威登商品。
王早於2019年已在一宗商標侵權訴訟中,被法院頒下永久禁制令,禁止她及共同被告侵犯原告商標、使用容易令人混淆的商標、損害商標價值,以及冒充正貨。當時,王等人被發現在列治文商場、當地夜市、另一城市的跳蚤市場及網上出售仿冒商品,法院並下令他們向這家奢侈品牌支付近75萬元賠償。

LV其後提出藐視法庭訴訟,指王再度出售帶有該品牌商標的仿冒商品,違反原有禁令。
私家偵探兩度以超低價購物
法院裁決指出,2025年12月6日,努里前往列治文一處商場。該商場正是2019年判決列明的銷售地點之一。
努里認出王氏,對方亦自稱奧黛麗。她在店內看見多款帶有LV商標的手袋、銀包、首飾、圍巾及鞋履。努里接受過品牌提供的正貨辨識訓練,根據商品價格及品質,懷疑貨品是膺品,最後以112元購得一個銀包。
法庭得悉,同款正貨銀包在加拿大零售價超過1,000元,無論在世界任何地方,都不可能以努里所支付的價格出售。
2026年1月28日,努里再次到訪商場,這次以212元購得一條深藍色圍巾。她根據報價及圍巾所用物料,認為商品並非正貨。法院指出,同類正品圍巾的零售價約為700元。
王辯稱,價格低廉本身不足以證明商品是假貨,因為貨品可能是二手商品,而品牌無權控制二手市場的轉售價格。
法官及LV均承認,品牌確實無法控制二手市場定價,但指出其辯解有一個關鍵問題:二手商品仍然必須是真品。法院認為,證據清楚顯示涉案銀包及圍巾均非正貨。
品牌知識產權主管作證揭穿膺品
法院主要依據LV北美高級知識產權法律顧問庄女士(Checa Chong,譯音)的證供,判定涉案商品屬膺品。
庄女士表示,她持續接受辨識膺品的專業訓練,包括研習正貨及假貨的常見特徵、參加相關研討會,以及到訪路易威登製造設施。
她向法庭指出,涉案銀包及圍巾在縫線、商標位置和顏色等方面,均與正貨存在可辨識的差異。印有品牌商標的包裝及收據也有多處問題,包括橙色紙袋提手的配置不符合正貨特徵。

麥克哈菲在裁決中表示,考慮到只有LV掌握其產品製造細節,他接納庄女士的證供,認為沒有其他第三方比她更有資格判斷品牌商品的真偽。
錄影片段亦顯示,王曾向私家偵探承認,店內其中一件奢侈品並非正貨;兩人亦曾比較店內商品與「正品網站」上的貨品。
法官綜合上述證據、王過往出售非正牌商品的紀錄、店鋪環境,以及涉案商品確實帶有路易威登商標卻被證實為膺品等情況,認定王明知故犯,蓄意出售仿冒商品。
民事藐視法庭的處罰包括罰款,部分情況下亦可能判處監禁。
王將面對甚麼懲罰,仍有待法院另行聆訊,目前尚未訂定日期。
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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