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租客拒絕租金暴漲三成被逐 法庭裁定口頭租約有效房東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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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一名女租客因不接受房東將月租由1,000元調高至1,300元,表示將於一個月後遷出,卻在翌日被要求立即搬走。她向卑詩民事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CRT)申索,審裁處最終裁定房東須支付716.50元,包括未住滿期間的租金退款及審裁費用。

據Daily Hive報道,根據審裁處裁決指,女租客於2024年5月入住,雙方同意月租1,000元,租住單位是一間附設私人浴室的卧室,並可使用廚房、客廳及車庫儲物空間。

不到一年後,也就是2025年2月1日,房東詢問租客是否同意增加租金,並提出將月租調高至1,300元,增幅達三成。租客拒絕接受,表示會在3月1日搬走。

然而,翌日房東傳訊息談及租客為何鎖上房門,稱這似乎反映租客不信任她,並要求對方收拾物品、立即搬離。房東其後承認,她希望租客提早離開,是因為不想自己和孩子目睹雙方發生衝突。

租客同意搬走,並在接下來兩天內遷出。她其後向審裁處申索賠償,包括未使用的租金及因搬遷而損失的工資。

卑詩省加租有規定

房東在答辯中稱,當地租金行情高於租客原本支付的金額,因此她認為要求加租是合理的。她亦承認扣起600元按金,用於更換兩張聲稱遭損壞的地毯,並指損壞與狗尿有關。

審裁處指出,租賃協議不一定要以書面訂立才具法律效力;即使沒有書面合約,雙方仍可能受協議條款約束。

裁決亦提到,租客曾提出提前一個月通知搬走,房東當時並未立即反對。但房東翌日改而要求租客即時遷出,違反了雙方原有的租賃協議條款。

值得注意的是,審裁處的裁決並未討論加租是否合法,而是着重於雙方協議及搬遷通知的相關條款。

審裁處駁回租客要求賠償工資損失的申索,但裁定房東須按比例退還租客未使用期間的租金,金額為564.29元。

至於房東聲稱兩張地毯遭狗尿損壞、要求扣款的說法,審裁處亦不予接納。

連同審裁費用,房東最終須向租客支付716.50元。

卑詩省的住宅租賃規定對加租設有限制。一般而言,房東須以書面形式提前至少三個月通知租客,而且距離上一次加租至少須滿12個月,才可實施下一次加租。

因此,房東不能單憑周邊租金行情較高,便任意調高現有租客的租金。即使雙方沒有書面租約,租客仍可能享有法定保障。

如果租客更了解自己的權利,她本來可以輕鬆對抗非法漲租。當然,她也可能只是不想再住在這間出租房了。

遇到複雜的租賃糾紛,租客可查閱卑詩省政府的租屋資訊平台,了解自身權利及可採取的處理途徑。

圖: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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