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定路口左转车司机胜诉 ICBC:将改变责任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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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综合报道】卑诗仲裁庭裁定卑诗保险公司(ICBC)错误地认定一名司机负有责任,并命令其退还该司机500元的自付额。而卑诗保险公司就指出,该裁决将改变其对最常见车祸之一——十字路口左转事故——的责任认定方式。

据《温哥华太阳报》(Vancouver Sun)报道,据卑诗省民事审裁处(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简称CRT)法官里弗斯(Deanna Rivers)最近裁决,司机考尔(Kiranjeet Kaur)凭借附近商家监视器录影,赢得了这场针对省营汽车保险巨头的诉讼。

ICBC错误地将举证责任推给司机

里弗斯法官认为,ICBC错误地将举证责任推给考尔。考尔是于2024年在素里一个繁忙的十字路口左转时被撞,ICBC要求她证明是对方司机的疏忽酿祸。

里弗斯法官认为ICBC“违反了其法定义务”,并裁定考尔女士有权获得500元自付额的赔偿,外加诉讼费用。

她写道:“考尔并未要求ICBC更改其责任认定。然而,ICBC表示,如果考尔被认定对事故的责任小于其认定的责任,则会作出相应改变。”

ICBC发言人威斯金斯(Lindsay Wilkins)强调:“ICBC会更新对这宗索偿的责任认定,配合CRT的调查结果并与其保持一致。虽然CRT无权命令ICBC更改其责任认定,但ICBC尊重CRT关于责任的调查结果。”

她表示,每宗索赔案件都是独特的,但在大多数类似案件中,都是左转车辆负有责任,因为他们有义务避让对向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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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尔女士的丈夫代表她参加了这场线上听证会。

里弗斯写道,考尔女士的丈夫辩称代号T.P.的对方司机应为这宗事故负责,因为他“在黄灯亮起时进入交叉路口,超速行驶,抢了她的车道,并且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避免碰撞”。

ICBC则代对方司机辩称,他们认定考尔负有全部责任是正确的。

责任认定取决于信号灯颜色

里弗斯引用了卑诗省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2025年判例,该裁决指出责任认定取决于信号灯的颜色。在本案中,考尔提供的影片证据显示,她在黄灯亮起两到三秒后才开始转弯。影片还显示,T.P.在黄灯亮起时驶入了交叉路口。

里弗斯指出,T.P.本可以停车的,而考尔“只需证明T.P.是在黄灯亮起时进入路口即可。”

考尔称,事故当晚她正在96大道(96th Avenue)左转车道上,准备转入乔治国王大道(King George Blvd.)。黄灯亮了几秒钟后,她开始转弯。但当她看到T.P.“高速驶来”时,就停了下来。

而T.P.则告诉ICBC,当他到达白色交叉路口线时,黄灯亮了。他补充说,此时“停下来不安全,而考尔女士就在他前面转弯了。”

里弗斯指出,卑诗省的《车辆法》(Motor Vehicle Act)第174条规定,左转车辆“必须让行”对面来车。但又指出,第128条规定,司机在接近黄灯路口时,“必须在进入路口前停车,除非这样做不安全”。

里弗斯援引卑诗省最高法院去年的一项裁决写道,法官裁定:“如果左转车辆在黄灯或红灯亮起时开始转弯,则直行车辆通常需负全责。”

里弗斯说:“法院亦认为,​​面对黄灯的司机有责任证明自己无法安全停下车。”而“ICBC除了T.P.的主观陈述——他无法在黄灯亮起时停车或让行——之外,没有提供任何其他证据。”因此,她认为“T.P.负有责任”。

卑诗保险公司在其网站上一个名为“道路规则”栏中写道:“左转车辆必须让行近在咫尺且构成即时危险的对面来车”,旁边还配有一幅左转车辆(标记为“A”)与直行车辆相撞的图示。

“因此,A车司机将被认定负有100%的责任。”

它亦指出,《车辆法》中有关左转时让行规定的条文是第174条,以及第165条有关在十字路口转弯的规定,该条指出,如果路口设有交通管制装置,则车辆“必须按灯号指示”转弯。

图:C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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