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發霉漏水獨立屋21間劏房住17名租客 5房東判罰逾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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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綜合報道】溫哥華一處物業的房東違反健康與安全規定,將獨棟住宅分割成21間睡房租給17名房客,並未能進行緊急維修,被勒令支付9萬多元的罰款。

據CTV報道,卑詩省住宅租務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RTB)轄下的合規及執法部門(Compliance and Enforcement Unit,CEU)裁定,溫哥華一處出租物業的五名業主,因違反健康、安全及房屋標準,以及未有及時處理緊急維修,合共被罰款逾9萬元。其中一名業主另因在六次租務糾紛聆訊中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被單獨處以3,800元罰款。

這項裁決於今年夏季作出,本月才在網上公布。物業地址在裁決文件中被隱去,只說明是溫哥華一幢建於1930年前、設有副套房的住宅。

當局未批准其作為分租套房

文件指出,該物業土地用途劃為獨棟住宅,執法單位未發現任何批准其作為分租套房,或供多名無親屬關係租客居住之多房間住宿設施的紀錄。

裁決書指出,溫哥華市政府稽查員於2025年7月發現,該出租物業內主樓層、閣樓與地下室已被分割為多間睡房,現場共有約21間睡房與17名租客居住。

市府人員記錄多項安全隱患,包括未經許可之改建、逃生通道、防火隔間、電力系統、管道系統、消防安全設備,以及該物業是否適合居住等整體安全問題。市府稽查員認定,物業必須進行大規模整修,方能符合相關法規標準。

市府隨後於2025年8月下達撤離令。接獲市府通報後,合規與執法單位亦於同月展開調查。

租客曾投訴鼠患、黴菌及漏水

調查人員亦檢視住宅租務處過往處理業主與租客糾紛的紀錄。文件顯示,在涉及該物業的多宗申請中,租客曾提出鼠患、黴菌、漏水滲水、消防安全、逃生通道不足、維護修繕不力,以及房屋整體環境是否具備基本居住條件等問題。

根據官方文件,該物業的所有者是羅春秀(Sam Chuin Hsiu Law,譯音)和羅佩儀(Lisa Pui-Yee Law,譯音),兩人於2021年4月以157.8萬元購入。

其餘涉案房東包含租約文件上記載的出租人Livewell Homestay and Cleaning Limited,以及該公司董事羅漢忠(Jimy (Jim) Hon Chung Law,譯音)和羅托薩蓬(Matthew Tosaporn Lo,譯音)。

五名房東均獲充分通知,知悉相關指控及有機會參與聆訊,但沒有回應,亦未參與合規與執法單位的處分程序。

三項違規成立 最高一項罰款8.5萬元

住宅租務處合規及執法總監麥格雷戈(Scott McGregor)遂在房東缺席下作出裁決,最終認定房東已違反卑詩省《住宅租賃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 RTA)計三項規定。

房東被判定,未能按照法律規定的健康、安全與住房標準提供並維護出租物業;未能對水管及電力系統進行迫切且必要的緊急修繕;

沒有及時進行水管及電力系統方面緊急而必要的維修;且羅漢忠曾在六場住宅租務處糾紛聆訊中,提供虛假或誤導資訊。
總監針對第一項違規行為,依每戶租約處以5,000元罰款;由於裁決確認涉及17戶租約,罰款合計8.5萬元。第二項違規另罰5,000元,由五名業主共同承擔;第三項則只針對羅漢忠,罰款3,800元,由其獨自承擔。

因此,五名業主須共同繳付9萬元,羅漢忠另須支付3,800元,合計罰款達93,800元。

業主須於10月2日前繳清罰款。CTV曾向省政府查詢款項是否已支付,但房屋及市政事務廳表示,因近期選舉後政府仍處於看守狀態,除涉及「重大健康及公共安全」的資訊外,無法對其他事項發表評論,因此未有交代罰款支付情況。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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