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報專欄:Dollarama買東西不退不換挨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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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都市报
A Dollarama store is seen Tuesday, June 11, 2013 in Montreal. Dollarama Inc. raised its dividend as it reported its fourth-quarter profit climbed to $162.8 million compared with $146.1 million a year earlier. THE CANADIAN PRESS/Paul Chiasson

有加國消費者投訴,平價貨品連鎖店集團Dollarama實施的不退款政策欠缺彈性,並且未有為顧客提供清晰指示。其中有顧客在購買貨品不足半小時內發現弄錯,要求退款或換貨時,卻遭到店員斷然拒絕。

據《多倫多星報》(Toronto Star)報道,讀者斯泰爾斯(Mike Styles)表示,他在安省米亞福德(Meaford)的Dollarama,購買了總值32元的8件貨品,回家後發現不合適。

約20分鐘後,他返回店鋪要求退款,儘管貨品沒有拆開,但店員卻即時拒絕給予退款或更換其他貨品。

根據加國現行法例,零售店鋪可以自行決定有關退款或換貨規定。換言之,顧客若發現貨品顏色或大小不合適,店鋪也有權拒絕退款或換貨。除非貨品本身有破損,消費者才可以要求更換另一件貨品,或是退回款項。

不過,儘管零售業可以自行實施「貨物出門,恕不退還」的相關政策,但收銀員必須在顧客購買貨品時清楚地告訴對方,或是在店鋪內清晰展示有關規條。

記者前往位於多倫多市央街(Yonge St.)另一間較大規模Dollarama店鋪觀察,發現店內沒有任何有關不退款或退貨的告示牌。就是向店員查詢後,店員也無法找到有關告示,結果只能告訴記者,可以在單據上獲得有關資訊。

避免員工浪費時間處理

記者更嘗試登入Dollarama的官方網站Dollarama.com查看,在常見問題(FAQ)上,也找不到退款退貨的資料。

據了解,Dollarama等一類零售集團的不退款政策,主要是讓員工避免花費時間處理退款或換貨等工作,從而提高店鋪服務效率,並且有助公司減省成本。

上市公司Dollarama於1992年由加國商人羅斯(Larry Rossy)創立,提供最低一元的廉價貨品,至今在全國擁有約1,100間分店。

截至今年1月29日的去年第四季度業績報告顯示,Dollarama的銷售額達8.845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1.5%,利潤比去年上升了17%,凈收入增至1.461億元。

有專家建議,消費者在光顧店鋪前,應該清楚了解其服務條款,從而減少購買不適合貨品機會。同時,政府須要檢討現行消費條例,研究應否進一步立法,要求零售業改善退款及退貨政策。

星報專欄作家︰
Ellen Rose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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