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郵箱上的鎖壞了,誰該負責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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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都市地产

問:公寓郵箱上的鎖壞了,誰該負責修理?

答:您的郵箱是大廈公共元素的一部分。在《共管物業法》(Condominium Act)修訂之前,公共元素是公寓法團負責修理,不得在大廈章程書(Declaration)中轉移給業主。但新的修正案規定,法團可以透過大廈章程書,規定由使用的單位業主負責修理部分或全部公共元素。因此,如果您的公寓相關規定沒有更改,意味着公寓法團需負起修理義務。

問:您經常提到根據「公寓法案第134條向法庭提出申請」。是否有可能在沒有律師協助的情況下提出法庭申請?您有什麼建議?

答:我將您的問題轉交給公寓法律師事務所Gardiner Miller Arnold的訴訟律師Christopher Jaglowitz。他的回應是:

公寓單位業主應該嘗試根據《共管物業法》利用民主工具來協商解決或尋求結果,訴訟乃是最後手段,像是拿自己的命運去賭博。高等法院程序複雜,令人困惑,昂貴又有風險,沒有律師代表的業主通常不會勝訴。

即使您不需要或者是無力承擔代表律師,您亦應該在開始任何法庭程序申請之前獲得律師意見,以確保您的法律地位無誤,並且您的證據是恰當且有說服力的。因為萬一您輸了官司,您可能會被要求支付公寓法團的法律訴訟費,這筆費用恐高達數萬元。

新的公寓管理仲裁庭(Condominium Authority Tribunal)希望能簡化公寓事務的糾紛,該仲裁庭會比法院更快、更簡單、更便宜。仲裁庭於2017年11月開始審理關於公寓記錄方面的案件,未來幾年將擴大審理其它類型的案件。

作者:Gerry Hyman,星報《共管物業法》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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