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霧探測器未失效 法團有權強制更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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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星報《共管物業法》專欄作家 Gerry Hyman律師

問:物業法團通知業主,將在每個單位安裝新的煙霧探測器,收費50元。我已裝有一個正常運作的煙霧探測器,他們可否強迫我安裝全新的煙霧探測器?

答:如果法團有理由相信你的煙霧探測器是有缺陷的,並且,如果探測器不是物業的公共元素,而是你單位的一部分,法團可能需要檢查單位。

如果探測器存在問題,法團可要求你更換。如果你不這樣做,則需要法團更換並由你支付更換費。
但是,如果檢查顯示你的探測器沒有問題,則法團無權更換並向你收取費用。

問:你以前談過公寓禁止養狗的規定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無法執行。這是否適用于禁止貓的規定?

答:是的。以共管物業法團規則(condominium corporation rule)禁止所有寵物(哪怕只是貓),將被認為是不合理和不可行的。《共管物業法》和省法院要求法團規則必須合理。

但是,如果寵物禁令是寫在共管物業章程書(declaration)中,那麼就是有效的。

問:除非每次會議支付25元,否則我們就無法接觸到董事會會議記錄。我可以要求法團給我500元嗎?

答:據《共管物業法》的新規定,法團可向要求記錄的業主收取費用。該法桉還規定,該費用應是合理估算的所需金額,用於償付法團交付記錄副本而產生的實際人工和交付費用,費用將包括印製和複印費,每頁不得超過0.2元。如果以電子形式交付副本,則不收取印刷費或影印費。

該法桉以前規定,如果法團無合理理由,而不允許業主審查所要求的記錄,或者不向業主提供副本,則必須向業主支付500元。

現在該規則已經被另一條款取代:法團向業主支付的金額需按照規定確定,那些規定的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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