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t Kat丢了四指造型专利 巧克力大战一案泯恩仇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都市报

Kit Kat是全球销量第三大的巧克力产品,有人批評該公司企图垄断四指造型的设计,对小企业不利。

全球第三大热销巧克力产品Kit Kat,向来以四条并排的巧克力棒造型示人,它所属的雀巢公司就为这造型设计,与另一间巧克力生产商吉百利展开漫长诉讼战,争夺该造型设计的专利。持续逾十年的“巧克力大战”,雀巢最终败诉,Kit Kat不能独享“四指造型”的专利,裁决关键在于该设计特征未够鲜明,未能让消费者一眼识别,这场官司亦标志全球两大巧克力巨头,多年来为商标对簿公堂,烧钱无数。  

▲ 欧盟最高法院日前就雀巢与吉百利母公司的商標爭議作出裁決,判雀巢败诉。

我(法官)认同过往一些法院的看法,Kit Kat在比利时、爱尔兰、希腊和葡萄牙等欧盟国家并不是家传户晓,而所谓的四指造型也并非独特,难以令广大消费者联想到四指造型就是K i t Kat的商标特征。“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法院,早前正式驳回食品制造商雀巢(Nestl)为产品Kit Kat“一排四条”造型申请为专利的上诉案,标志这宗扰攘逾十年的商标注册诉讼告一段落,雀巢再败一仗。

Kit Kat是全球第三大畅销最高的巧克力, 早于1 9 3 5 年由英国生产商Rowntree推出,自此一直以四条并排薄威化巧克力的造型示人。1998年6月,瑞士雀巢公司收购Rowntree,继续生产Kit Kat。雀巢一直想为“一排四条巧克力”的设计申请专利,先后在澳洲、法国、德国、加拿大及南非成功注册,于是拟再下一城获取欧盟的专利。2006年,雀巢如愿得到欧盟知识产权局批出申请,满心欢喜以为四指造型从此只有雀巢公司才能独家使用之际,随之而来是无止境的官司诉讼及商业争议。

▲Kit Kat向來以四条并排的巧克力棒造型示人,与吉百利姐妹公司旗下的Kvikk Lunsj设计相类似,掀起相关专利的争夺战。

雀巢的竞争对手、另一巧克力品牌吉百利(C a d b u r y)的母公司亿兹(Mondelez),旗下有两种产品Kvikk Lunsj及Leo Chocolate Bar都采用这款外形设计多年,其中Kvikk Lunsj面世时间仅比Kit Kat迟了两年,于1937年由一间挪威的糖果公司Freia生产,一直沿用四指造型设计,并于1993年被亿滋收购,纳入吉百利旗下。

得商标得天下

亿兹认为,多款四指设计的巧克力产品在市场上共存60多年,一直相安无事,不认为雀巢有权将该设计据为己有,于是在欧洲各地法院掀起战幔,阻挠雀巢获得专利。

期间双方互有胜负,例如伦敦高等法院曾要求雀巢证明,Kit Kat的四指造型在欧洲各国都拥有“ 鲜明的特征”,让人一看就知道有标志性的意义。雀巢公司虽然提供多国的例子,但始终无法证明,消费者一看产品造型设计就认出是Kit Kat。

▲ 雀巢公司以Kit Kat四指造型进行宣传,企图令消费者在想起产品时,就联想到有关造型。

两家巨头为四指造型设计展开“巧克力官司战”,最后打到上欧盟法院对簿公堂。原审法院在2016年得出裁决,法官认为,“雀巢不曾以Kit Kat巧克力的外形作为宣传卖点,加上产品的包装纸不透明,没法显露其形状设计,消费者是依据Kit Kat的品牌名和商标图案,识别该产品,所以Kit Kat的四指造型并非其独有专利,判雀巢败诉。”

原审法院的判决,令雀巢不服,遂提出上诉。“胜诉”的亿兹亦质疑,Kit Kat早年在法国、德国等地获设计专利的合法性,企图透过欧盟法院的“终极裁决”,推翻德国及法国等法院的决定,所以奉陪到底与雀巢展开上诉战。案件上诉至欧盟最高法院,最后结论是Kit Kat巧克力的四指外形设计,不符商标注册的条件,判雀巢败诉。

三角巧克力零的突破

专打知识产权诉讼的律师认为,欧盟法院担心如果批准有关的注册商标,雀巢极可能永远垄断四指造型设计,对其他生产商不公平。另一名律师杰克曼(Clare Jackman)亦指出,全球两大巧克力生产商的商标争夺战,不是意气之争,而是有实际商业价值,“商标是非常重要的资产,它与垄断权划上等号,可以理解雀巢为什么会说:‘四指设计已经在市面上好一阵子,要阻止其他人生产这款外形的巧克力条。’”

▲ 三角巧克力是少有能为独特造型申請专利的产品。

其实,要将形状注册成商标是十分复杂的,关键是要令大众看到某一形状时,就会自然地联想到特定的品牌,但过去亦有成功将造型注用为专利的例子, 例如亿兹国际旗下的巧克力条Toblerone(“瑞士三角巧克力”),于1998年成功把三角外形注册成商标。有法律学者认为,这款巧克力一直以独特造型做广告销售的轴心,即使在广告中不标明品牌,消费者仍然能轻易识别出来,是三角巧克力成功将造型注册为商标的主因。

(撰文:卓桥 摄影:路透社)

 

share to we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