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t Kat丟了四指造型專利 巧克力大戰一案泯恩仇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都市报

Kit Kat是全球銷量第三大的巧克力產品,有人批評該公司企圖壟斷四指造型的設計,對小企業不利。

全球第三大熱銷巧克力產品Kit Kat,向來以四條並排的巧克力棒造型示人,它所屬的雀巢公司就為這造型設計,與另一間巧克力生產商吉百利展開漫長訴訟戰,爭奪該造型設計的專利。持續逾十年的「巧克力大戰」,雀巢最終敗訴,Kit Kat不能獨享「四指造型」的專利,裁決關鍵在於該設計特徵未夠鮮明,未能讓消費者一眼識別,這場官司亦標誌全球兩大巧克力巨頭,多年來為商標對簿公堂,燒錢無數。  

▲ 歐盟最高法院日前就雀巢與吉百利母公司的商標爭議作出裁決,判雀巢敗訴。

我(法官)認同過往一些法院的看法,Kit Kat在比利時、愛爾蘭、希臘和葡萄牙等歐盟國家並不是家傳戶曉,而所謂的四指造型也並非獨特,難以令廣大消費者聯想到四指造型就是K i t Kat的商標特徵。「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法院,早前正式駁回食品製造商雀巢(Nestl)為產品Kit Kat「一排四條」造型申請為專利的上訴案,標誌這宗擾攘逾十年的商標註冊訴訟告一段落,雀巢再敗一仗。

Kit Kat是全球第三大暢銷最高的巧克力, 早於1 9 3 5 年由英國生產商Rowntree推出,自此一直以四條並排薄威化巧克力的造型示人。1998年6月,瑞士雀巢公司收購Rowntree,繼續生產Kit Kat。雀巢一直想為「一排四條巧克力」的設計申請專利,先後在澳洲、法國、德國、加拿大及南非成功註冊,於是擬再下一城獲取歐盟的專利。2006年,雀巢如願得到歐盟知識產權局批出申請,滿心歡喜以為四指造型從此只有雀巢公司才能獨家使用之際,隨之而來是無止境的官司訴訟及商業爭議。

▲Kit Kat向來以四條並排的巧克力棒造型示人,與吉百利姐妹公司旗下的Kvikk Lunsj設計相類似,掀起相關專利的爭奪戰。

雀巢的競爭對手、另一巧克力品牌吉百利(C a d b u r y)的母公司億茲(Mondelez),旗下有兩種產品Kvikk Lunsj及Leo Chocolate Bar都採用這款外形設計多年,其中Kvikk Lunsj面世時間僅比Kit Kat遲了兩年,於1937年由一間挪威的糖果公司Freia生產,一直沿用四指造型設計,並於1993年被億滋收購,納入吉百利旗下。

得商標得天下

億茲認為,多款四指設計的巧克力產品在市場上共存60多年,一直相安無事,不認為雀巢有權將該設計據為己有,於是在歐洲各地法院掀起戰幔,阻撓雀巢獲得專利。

期間雙方互有勝負,例如倫敦高等法院曾要求雀巢證明,Kit Kat的四指造型在歐洲各國都擁有「 鮮明的特徵」,讓人一看就知道有標誌性的意義。雀巢公司雖然提供多國的例子,但始終無法證明,消費者一看產品造型設計就認出是Kit Kat。

▲ 雀巢公司以Kit Kat四指造型進行宣傳,企圖令消費者在想起產品時,就聯想到有關造型。

兩家巨頭為四指造型設計展開「巧克力官司戰」,最後打到上歐盟法院對簿公堂。原審法院在2016年得出裁決,法官認為,「雀巢不曾以Kit Kat巧克力的外形作為宣傳賣點,加上產品的包裝紙不透明,沒法顯露其形狀設計,消費者是依據Kit Kat的品牌名和商標圖案,識別該產品,所以Kit Kat的四指造型並非其獨有專利,判雀巢敗訴。」

原審法院的判決,令雀巢不服,遂提出上訴。「勝訴」的億茲亦質疑,Kit Kat早年在法國、德國等地獲設計專利的合法性,企圖透過歐盟法院的「終極裁決」,推翻德國及法國等法院的決定,所以奉陪到底與雀巢展開上訴戰。案件上訴至歐盟最高法院,最後結論是Kit Kat巧克力的四指外形設計,不符商標註冊的條件,判雀巢敗訴。

三角巧克力零的突破

專打知識產權訴訟的律師認為,歐盟法院擔心如果批准有關的註冊商標,雀巢極可能永遠壟斷四指造型設計,對其他生產商不公平。另一名律師傑克曼(Clare Jackman)亦指出,全球兩大巧克力生產商的商標爭奪戰,不是意氣之爭,而是有實際商業價值,「商標是非常重要的資產,它與壟斷權划上等號,可以理解雀巢為什麼會說:『四指設計已經在市面上好一陣子,要阻止其他人生產這款外形的巧克力條。』」

▲ 三角巧克力是少有能為獨特造型申請專利的產品。

其實,要將形狀註冊成商標是十分複雜的,關鍵是要令大眾看到某一形狀時,就會自然地聯想到特定的品牌,但過去亦有成功將造型注用為專利的例子, 例如億茲國際旗下的巧克力條Toblerone(「瑞士三角巧克力」),於1998年成功把三角外形註冊成商標。有法律學者認為,這款巧克力一直以獨特造型做廣告銷售的軸心,即使在廣告中不標明品牌,消費者仍然能輕易識別出來,是三角巧克力成功將造型註冊為商標的主因。

(撰文:卓橋 攝影:路透社)

 

share to we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