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看到有位網友這麼說:如果懂得西方國家的新聞自由的內涵的話,那麼公眾人物+政客的案子永遠打不贏。既然選擇了當政客,那就別怪媒體曝光。媒體列出大多數發生的事情,得出的結論未必你會喜歡。 有關最近大選被指受干預,華裔議員董含鵬將起訴環球新聞一事。
我們請到有民事、商事豐富經驗的律師陶然先生做客節目,跟我們分享一下加拿大對這類案件的法律規定,以及他的看法。
- 加拿大法律如何界定構成誹謗?被告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 凡牽涉媒體報道的誹謗,當事人應該如何應對?
- 言論自由應該是不可以隨意誹謗他人,但是一旦事件成為與公眾利益有密切相關,並為公眾所關注討論時,媒體是否應該得到更大的報道自由度?如何界定新聞自由和誹謗?
- 對大眾來講,如果遇到被個人或者媒體誹謗時,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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