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大略离婚常见认知误区|专访安省持牌律师董婧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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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和分居是家庭可能经历的最重大和情感激烈的事件之一。离婚是终止婚姻的法律程序,而分居是指两个配偶决定分居。这两者都涉及复杂的法律和财务问题,以及情感和个人挑战。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离婚程序受联邦离婚法和省级家庭法律法规管辖。为了获得离婚,首先必须满足某些要求。不少人因为对程序缺乏了解, 最终造成损失。 今天都市脉搏邀请安省持牌律师董婧琨做客节目,跟你分享一些认知误区,帮助您的离婚程序减少弯路!

采访嘉宾:

董婧琨,是一名安省持牌律师,同时是JYD LLP 律所(https://jydllp.com/)的合伙创始人。JYD LLP是位于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律师事务所,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移民申请,地产及商业交接,家庭法以及遗嘱公证等。

采访内容:

加拿大领了结婚证的法定婚姻离婚申请的条件

在加拿大离婚,联邦的离婚法Divorce Act做了申请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法定已婚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满足或可以证明有以下情况:

  1. 已婚夫妻双方已经分居至少一年以上
  2. 已婚配偶出轨。这里说明一下,只有被出轨的一方可以以此理由来申请离婚,自己出轨不能作为离婚申请的理由
  3. 配偶家暴,这里包括肢体和精神暴力

一般来说,大多数离婚申请者会选择证明分居时间在一年以上来满足解除婚姻关系的要求。因为出轨和家暴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情况的存在,加上法院的排期审理流程通常会很久,很可能在法院审理时已经满足了一年的分居时间要求。

 

必须要等到分居满一年才能申请离婚么?

答案是不需要。两个人开始分居,并且没有复合的打算就可以递交离婚申请,但是法院会在满足了一年的分居时间之后才会批准发放离婚法令。

章子怡和汪峰在针对离婚事件所发表的声明中提到二人 “未来将以亲人身份共同抚养、陪伴孩子们长大“,那么在加拿大,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是怎样区分的?

在2021年,联邦法Divorce Act 将原本的“custody”(“抚养权”)更改为“decision-making responsibility” (“做决定权”),将“access”(“探视”) 更改为“parenting time”(“亲子时间”)。

做决定权指的是父母对子女成长中的一些重要决策包括健康、宗教信仰以及教育的决策权。这个与子女跟谁生活在一起无关,比如说妈妈有孩子的Sole decision-making responsibility独立决策权,这并不表示孩子只跟妈妈一起生活,孩子可能只有部分时间跟妈妈生活,另一部分时间跟爸爸一起生活。那么章子怡在声明中提到的“未来将以亲人身份共同抚养、陪伴孩子们长大“更接近于joint decision-making responsibility也就是父母双方共同为孩子的成长做决策。那么如果双方有多个子女,也会存在split decision-making responsibility,比如甲乙双方有姐姐和弟弟两个孩子,甲会负责姐姐成长中的决策,乙负责弟弟成长中的决策。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会如何判定呢?

加拿大离婚法对抚养权的考量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 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为中心,而与夫妻双方的行为和婚姻状况无关。法官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 孩子跟父亲/母亲,孩子的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的关系的紧密程度
  • 孩子的观点和意愿
  • 孩子生活的稳定性
  • 一方是否有能力并且有意愿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正确指引、教育、生活以及满足孩子的特殊需求
  • 一方是否有关于抚养教育孩子成长生活的计划书
  • 一方是否有承担抚养孩子义务的责任感
  • 孩子的文化,语言,宗教教养需要和文化遗产继承
  • 是否有家暴,以及家暴对孩子的影响
  • 是否有正在进行的民事/刑事案件会影响孩子安全
  • 双方照顾孩子的历史

在决定什么是孩子的最佳利益上,法官不会以一方过去的行为(比如出轨、赌博、诈骗等等)做参考,除非这个过去的行为对行使父母权利或者探视孩子产生不良影响(比如家暴,对孩子的安全有不良影响)。父母跟孩子在一起生活的时间也就是刚刚提到的parenting time方面,法官通常认为最大化孩子和父母双方的接触时间是孩子的最佳利益。

 

今天的访谈内容仅作为一般法律信息分享,在实际的案例中,个人情况和遇到的问题都不一样。如果听众朋友有相关的法律咨询需求,建议您找专业律师做一对一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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