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魯多夫婦官宣分居|財稅專家Poy詳解加拿大安省婚姻與財產的分割

加拿大都市网

總理杜魯多宣布和妻子Sophie Gregoire Trudeau分居,18年婚姻觸礁。杜魯多在他的 Instagram 賬戶上發佈的一條消息中寫道:「索菲和我想分享這樣一個事實:經過多次有意義和艱難的對話,我們做出了分手的決定。」總理辦公室發表聲明稱,兩人已簽署「合法分居協議」,並「努力確保就分居決定採取所有法律和道德步驟,並將繼續這樣做。」 

談錢傷感情,談婚姻傷錢。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事,往往是兩個家庭的事情,越是高資產的家庭的人,在婚姻方面越要慎重。今天都市脈搏專訪保險、稅務、家庭資產規劃專業人士Poy Zhong為我們詳解加拿大安省婚姻與財產的分割!

採訪嘉賓: 

Poy Zhong

加拿大稅務局註冊報稅師

專業理財顧問

1、今天總理杜魯多宣布與妻子分居,震驚了很多的吃瓜小夥伴。想問一下Seperated這個詞在稅務上或者家庭法上,有什麼特別的講究嗎?

Poy:

  • Seperated 分居是指因關係破裂而與配偶或common-law 分居至少 90 天,而且是有脫離夫妻關係的意圖的
  • 稅務上和離婚沒差別,不論是否已經辦妥法律上的手續,從 separate 這一天開始,福利比如 CCB,CWB,GST/HST credit 和 Ontario trillium benefit,還是碳稅,都是按單人計算;
  • 無論結婚、common-law、分居超過90天、離婚、去世,都要及時跟CRA更新婚姻狀態(下個月的月末之前)。所以,總理選擇今天公布,大概率他們是5月1日就開始分居了。

2、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事,往往是兩個家庭的事情,越是高資產的家庭的人,在婚姻方面越要慎重。如果是這樣情況的家庭,應該做哪些準備呢?婚姻內如何進行財產規劃?

Poy:

首先我還是想說無論任何人,結婚,都希望是懷揣着美好願望,彼此相愛而走到一起的。提前做規劃,也不是為了互相提防,而是為了,排除隱患,不要去挑戰人性,在一開始結合的時候,是愛情+理性,這樣會在未來生活的時候,走得更穩更遠,萬一哪天要分開,也能和平體面,以免雞飛狗跳。

那回到準備的問題上,我們可以先簡單回顧一下,在安省,如果要離婚,資產分割的幾個要點:

1、婚房平分。

2、婚後產生的其它資產包括車子、生意、傢具、養老金如RRSP,還有銀行的存款和投資等等,都是對半分。

3、婚前各自持有的資產,在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資本增值需要平分。

4、一方在婚後收到的以下四種資產是不需要分割的:

  • 第三方的贈予或是從除配偶以外的人手裡繼承過來或是得到的贈與財產
  • 保險理賠金
  • 自己因人身傷害(例如車禍)而收到或有權獲得的資金
  • 以及你和你的配偶經雙方協商同意並寫成協議而排除在外的財產

那李玟在嫁給她先生之前就已經成名多年,資產肯定不菲了。但如果她在婚姻之前,有婚前協議,或是有把一大部分資產放入家族信託當中,自己可以做信託的受益人,這樣會比較清晰,否則結婚的年份一長,越卷越深,再要分開,必然是要傷筋動骨的。

3、如果是對於普通百姓,您有什麼樣的建議呢?

Poy:

我們上面有提到過婚後有4種情況資產是不需要分割的。所以就還是從這個幾種情況入手。

首先,第一,如果資產較多或是擔心資產安全,不想未來若要分開時失了體面,一定要考慮簽一個婚前協議,其實就是一份財產協議。簽訂之前,雙方必須做 full financial disclosure,清楚明白地向對方披露自己全部的資產和負債。每人可以單獨找自己的律師,進行獨立的法律諮詢,聽取意見。在雙方簽了婚前協議後,未來分手就允許按協議的內容和方式進行分配。這樣,在大家還情深的時候冷靜協商,不要在分開之時,在錙銖必較中感受人性的涼薄。

另外,就是那此擔心孩子因為婚姻不穩定導致財產分割的父母們,需要注意的。比如,在婚前就給孩子買了房,那這個房子最好就別做成小兩口的婚房了,否則哪天離婚了,分一半走,也挺冤枉的。如果經濟允許的情況下,雙方父母共同資助首付再置一套,這樣萬一未來分開,對半分,雙方也沒話說。

如果父母的資產很豐厚,想要在沒有被分割的風險之下,順利的將資產傳承給孩子,也可以考慮給自己買一份人壽保險,指定孩子為受益人,那孩子獲得的賠償就不用分割了。

再或者如果父母的身體條件已經申請不到保險了,也可以是父母為孩子申請一份保單,保單的持有人是父母,未來哪天父母百年,保單中有分紅,有現金價值,也是一份豐厚的資產,再配上一份贈予文書,讓這部分家產和小兩口的家庭資產隔離,這幾乎是唯一種先把資產轉移到孩子身上,卻仍然能把控制權掌握在父母手裡的辦法,所以有碰到很多做estate的遺產律師都跟我說,在所有傳承資產類別中,最喜歡保險,相對於其它的資產傳承動輒2~3年,保險傳承起來,非常的方便、快捷、而且糾紛少。

4、從新聞看到,好像李玟的先生多次出軌,感覺他應該是過錯方啊,為什麼他還能找到法律支持他的立場,來去爭奪遺產呢?

Poy:

首先遺產歸屬,是一個很大的話題,我們今天就不詳細闡述了,我想說的是,對於婚姻的資產分配,這是很多人普遍的認知誤區。

首先,我想強調地是,在加拿大,每個省都有自己獨立的一套家庭法。是哪個省的居民,就按哪個省的章程辦事。那我們今天所基於的,都是安省的婚姻法。

Family Act 的基本思想是,夫妻雙方對婚姻的貢獻是平等的,所以雙方擁有平分婚後財產的權利。

所以法律一刀切地規定,夫妻貢獻平等,分家時要遵循 net family property equalization rule凈資產平分法。沒有我們概念里的過錯方,道德上的過錯,對離婚時分財產沒有影響,什麼小三,什麼凈身出戶,就別想了。

仔細想來,婚姻的實質就是一份財產平分的契約。不管對方是貧是富,這份協議基本就是個賣身契了,表示同意對方和你分享今後一半的財產。至於結婚究竟是真愛,還是用財產交換地位,還是用美貌或是年輕交換金錢,在法律的眼裡,都無所謂。它只認為,只要你說願意,就構成了等價交換,所以今後無論咋樣,你們的財產都將平分。

有時感覺,法律真是理性過頭了!希望我這麼說,不會讓更多的聽眾朋友覺得恐婚啊!

5 從您的專業來看:common-law和結婚在法律及權益保護方面有何不同?

Poy:

如果兩人感情好,我還建議結婚的,因為在安省,家庭法只保護正式結婚的夫妻 (legally married),同居是不受保護的。

我有位朋友,大約40多歲時和她的男朋友生活在一起,common law近10年。兩人在一起之前,男方就已經積累了不少資產,其中包括一個自住房和一套投資房,男的有公司,女的在家做全職太太。之前兩人感情很好,有了孩子,但兩人並沒有領證。

當時我還與這位好朋友探討過這個問題,為何他倆不結婚,她說,感情好就行,不需要被這一紙束縛。但是兩年前,他們感情變淡分手了,雙方律師坐在一起友好協商,結果我的朋友除了每月的撫養費和贍養費,和一些小恩小惠的度假福利之外,再沒有其它更多的了。自住房也只是協議讓女方暫住兩年,讓孩子方便上學。

當時男方在同居前,大約15年前買的價值50萬的房產,現在至少值200萬,兩人在一起生活的近10年時間裏,一直同住在這放里,這是絕對的「婚房」。雖然平日里我的這位朋友沒工作,也從不負責支付賬單,但如果他們倆是結婚的狀況,男方想要重獲自由,沒問題,要麼按市場評估價fair market value 支付對方100萬自己把房子留在手上,要麼把房子賣了,賣得的錢,一人一半。

結果,我這位朋友,沒有權利平分這個房產,連房產的增值也沒有分到。你說結婚證有沒有用,有和沒有,直接差100萬。所以當戀愛男女兩人家庭資產懸殊很大的話,那真的是可以通過婚姻改變命運了。

而且,男方在common-law之前,除了自住房,還有一套出租房,他是60萬購入,兩人在一起的時候市價為100萬,分開時市價為150萬,也就是兩人在一起後增值了50萬,如果兩人是結婚的,那這個房子假設給男方,增值部分二人平分,男方要付給女方25萬。

可是,因為我的朋友是common law,不受家庭法的保護,這個出租房跟她沒有半毛錢關係。但事實上,她也是有參與打理的,因為我自己就曾好幾次聽到朋友提起,老要去打理一下這個出租房,因為租客會有這樣那樣的事情。所以我真的為我的朋友感到不值,在一起近10年,幾乎就是免費當了這個男人的生育工具、保姆、司機和管家。唉!

男方現在要求我的朋友每月支付,按租住同等水平房子的市場價位的租金。他的理由很充分,因為撫養費和贍養費我都已經付過了,我已經完全遵守協定了,如果繼續住這個房子,你就應該支付費用。生活日益拮据的朋友,傷感的跟我說,這個區的居住成本這麼高,我根本負擔不起,真沒想到生活變得如此艱難。

所以總結一句:談錢傷感情,談婚姻傷錢。

最後,還是希望大家這個吵吵嚷嚷的世界裏,擦亮眼睛,清醒意識,保護好自己的同時依然相信愛情,祝願天下有情人,百年好合,白頭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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