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過期被加航拒登機 男子怒打官司敗訴

加拿大都市网

星報資料圖

一個持加拿大護照的公民因護照過期加航拒絕登機,只好留在原地,在海外申請了新護照後才得以返回加拿大。

護照的本國公民,別以為到海外公幹或旅遊後乘搭飛機返回加國,即使護照過期亦可登機返國,一名渥太華小額錢債法庭法官裁定,加航閘口職員有權拒絕讓本國護照過期者登機返國。他裁定入稟向加航追討逾8,000加元賠款的護照過期男子敗訴,指身為本國公民有義務在離開本國前,確保護照在返加前沒過期。

該宗涉及本國護照期限的小額錢債訴訟,緣於一名擬於去年1月從聖盧西亞島(St. Lucia)乘坐飛機返回多倫多的男子嘉特拿(Gerald Gartner),當時他手持加國護照欲登機,但被加航閘口職員拒絕上機,原因是他的護照已過期。

原訴人嘉特拿在入稟書中表示,自己為證明加國人身分,曾向加航閘口職員展示OHIP醫療卡、駕駛執照甚至出世紙,並向閘口職員表示回國後必立刻申請新護照,職員則堅持不讓他登機。

嘉特拿向法官聲稱,他因此被迫逗留在聖盧西亞島,並透過快郵郵遞方式向加國護照申請部門領新護照。他要額外居住在當地酒店、的士來回、膳食,以及支付郵遞費用及返加機票費用,因此向加航索賠合共8,062.23加元。

官稱原訴人須確保護照沒過期

不過審理此案的小額錢債法庭法官杜禾斯金(David Dwoskin)則在判詞強調,原訴人身為加國公民及護照持有人,有責任於旅遊及登機前,確保所持護照是符合要求,包括沒有出現過期情況。

他又指出,加航職員做法合理,完全是根據本國聯邦政府規定及空中交通與國土安全法例而為。
即使原訴人在入稟狀中直指,加航漠視國民可返回自己國土的人權,又稱加航違反出售機票予乘客後,讓持合法機票者能夠登機的合約履行義務,但法官認同加航答辯理據,指加航容許顧客登機,但乘客必須恪守登機時展示有效護照的先決條件。

法官又指出,雖然加國邊境海關人員是容許乘客使用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入境本國,但此法不適用於航空公司的把關職員。

索償逾8,000元過多不合理

杜禾斯金又表示,原訴人索賠金額逾8,000元是過多及不合理,但縱使原訴人敗訴,法官判詞提到原訴人毋須支付加航訟費及堂費。

杜禾斯金感謝原訴人將事件放上小額法庭審理,令不少國民因該法庭個案,清晰明白他們必須持非過期的有效護照返回本國,否則他們在返國時將遇上困難。

本報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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