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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00: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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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地下钱庄

伊朗裔社區領袖呼籲打擊多倫多地下錢莊

【加拿大都市网】有社区领袖及反洗黑钱专家认为,渥太华应致力打击多伦多的地下钱庄,以保护伊朗裔社区免受伊朗政权的威胁。 据Global新闻台报道,多伦多律师兼人权活动人士沙鲁兹(Kaveh Shahrooz)和多伦多商人、加拿大伊朗裔协会(Iranian Canadian Congress)前主席巴奈(Reza Banai)表示,媒体近期针对多伦多货币兑换机构涉洗钱的调查,凸显伊朗裔社区已经意识到的危机。 调查显示,此前因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遭拘捕的加拿大皇家骑警前资深情报主管奥蒂斯(Cameron Ortis),曾将皇家骑警的行动计划出售给跨国洗钱网络头目卡纳尼(Altaf Khanani),后者与外国恐怖主义组织和伊朗政权有联系。 根据美国政府的调查以及美国财政部的制裁声明,卡纳尼的全球洗钱网络包括多间多伦多的货币兑换商,每年为包括真主党在内的国际毒品和恐怖组织洗钱数十亿元。 沙鲁兹说:“多年来,社区人士一直试图引起加拿大官员的注意,黑钱不断涌入加拿大,民众正受到威胁。希望(奥蒂斯案)能使人们意识到,这是一场严重的危机, 必须保护本国伊朗裔社区,以使他们免受与伊朗政权有联系的国际洗钱和恐怖主义网络的伤害。” 巴奈说,皇家骑警和加拿大税务局必须打击急速增长的外汇交易商,以及在多伦多的各种可疑交易。 他说:“从伊朗转来的大笔数额的货币没有受到加拿大政府的任何监控,我对此感到担忧,因为我们知道伊朗的经济受到伊斯兰革命卫队的控制,许多犯罪资金以多种方式渗透到伊朗的经济中。” 已经退休的前皇家骑警反洗钱专家克莱门特(Garry Clement)表示,自2010年对伊朗实施金融制裁以来,多伦多已成为通向中东地下钱庄的重要渠道,涉及的货币兑换商店涉嫌帮助伊朗政权规避国际金融制裁。 一位了解皇家骑警调查的多伦多货币兑换业者表示,在2010年之前,多伦多的伊朗裔社区只有大约5间货币兑换店。但据消息人士称,现在仅在多伦多的史刁士大道(Steeles Avenue)和央街(Yonge Street)的几个街区中,就有超过70间货币交易所。 沙鲁兹和巴奈呼吁联邦加强监管,打击多伦多的地下钱庄,以保护本国伊朗裔社区免受伊朗政权的威胁。 V05 (文章来源:星岛综合)

私自轉匯海外買房投資?他被中國外匯局重罰2497萬!

星岛都市网:想海外买房投资?在中国祭出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限制后,很多人会选择地下钱庄将钱汇到海外。但这么既承担地下钱庄不可靠的风险,也违反了中国的反洗钱法。近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通报17起外汇违规案例,其中的案列除了南京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及部分贸易公司之外,公布的17个案列中,有6个都是私人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   案例12:四川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分12笔汇入767.17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14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3:湖北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元34笔,金额合计899.32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1.95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4:重庆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购买美元16笔汇往境外,金额合计1383.58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85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5:安徽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金额合计376.2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2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6:浙江籍洪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洪某向他人账户支付3.12亿元人民币,私自购买外汇,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97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7:广东籍孙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孙某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4.62万美元,用于境外投资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3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破獲重大跨國洗錢案 皇家騎警披露洗錢流程

■■骑警警长密耶讲述案情。加通社 本报综合报道 加拿大皇家骑警昨日就周一破获的重大跨国洗钱案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更多案件细节。由满地可和多伦多的有组织犯罪集团运营的这一国际洗钱网络,也涉及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地下钱庄。当局目前逮捕了17人,检获及查封的毒品、现金和房产共值3,280万元。 据加拿大广播公司(CBC)报道,皇家骑警警司方丹(Martine Fontaine)在记者会上称:“正是通过捣毁犯罪集团的洗钱网络,我们才能根本上动摇有组织犯罪的结构。而该网络有能力将上千万元的赃款洗白。” 她还表示,本案的调查是加拿大同类调查中最重大的之一,由罕见的洗钱调查入手,再深入对黑帮的监控。这一代号为“募集者”行动(Project Collecteur)的调查,由多支警队和加拿大税务局(CRA)协力破案。 停车场接头 行李箱运钱 周一早上展开的逮捕行动,是2016年春季开展为期两年调查的结果。 据了解,这些嫌疑人是将从满地可的犯罪组织收到的钱,通过多伦多的一些个人和货币兑换处进行转移。 该组织利用与黎巴嫩、阿联酋、伊朗、美国和中国有关的地下钱庄系统,再将这些资金回流到哥伦比亚和墨西哥等毒品出口国。这一网络不仅将贩毒等非法所得的大量赃款洗白,犯罪组织还可以通过这个网络进口毒品。 在杜拜等地点释出赃款 皇家骑警警长密耶(Francois-Olivier Myette)说,犯罪集团分别由满地可和多伦多的两个主要组织在运作。录像显示,他们在停车场等地接头,用行李箱、手提袋和汽车尾厢来运现金。嫌犯有时彼此不认识。他们会在交易中通过使用预定的号码牌来识别彼此,通常是现金上的序列号。 他还说,每次现金交易涉及50万至100万元。嫌疑人在多伦多拿到一袋现金后,该组织在另一地点,主要是在杜拜(Dubai),释放出相同价值的赃款或赃物。 CRA刑事调查主任邦尼(Stéphane Bonin)表示,50名调查员参与了本次行动。他说,“加拿大和国外的逃税和地下经济是加拿大税务局以及世界各地其他税务管理部门打击的优先事项。由于我们与皇家骑警等国家层级的部门,及世界各地的国际合作伙伴紧密合作,才取得了今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