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监护10个小留学生 律师呼吁移民部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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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治文学区目前有逾千名小留学生。图为列治文的中学下课情况。资料图片

 

星岛日报记者张文慈报道

到加国留学的中小学生数目上升,但也衍生不少问题。大温一个监护人就同时想为10个未成年留学生任监护人,有本地移民律师称,目前允许纪录不良的留学仲介担任监护人或同时监护多个小留学生做法,亟需限制,否则小留学生无法获得真正照顾。

据《省报》(The Province)报道,曾有监护人走入本拿比李乔治(George Lee,译音)律师的办公室,希望在李见证下,签署担任10个未成年国际学生的合法监护人,结果被李拒绝。李乔治指出,很多小留学生经历巨大压力和孤独感,他们多数12到15岁来加国,由于感孤立,不少人出现抑郁甚至自杀倾向,他意识到很多人需要真正的照顾。 “我向想要成为监护人的人询问,为什么要为这么多孩子做这件事(监护人)?你对他们的责任是什么?最后我拒绝签字。我拒绝了,因我做不到。”他说。李强调这是一项蓬勃发展的业务,但他担心这些小留学生的生活处境。

 

去年加拿大国际生人数达到50万,其中未成年人逾7.1万,比2009年倍增。据联邦移民部门数据,17岁以下人口比例超过2.4万人。去年17岁中国留学生于林海在列治文市自杀案发生后,令更多人关注未成年留学生在新环境所遇到挑战。

列市学务委员黄秀玲(上图)接受《星岛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列治文校区目前的小留学生逾千。就读小学的,规定学生的父母须陪读;而就读中学的,则需有25岁以上成年人出任监护人。 黄秀玲指出,除亲友以外,也有父母找留学仲介担任监护人:“曾有小留学生旷课,或学习上出现了问题,却无法联系上监护人,必须打电话到中国找父母,请他们立刻来学校处理。”黄秀玲说,小留学生问题很多,甚至曾有罹患精神疾病的案例。

联邦几没规定谁可担任监护人

联邦政府目前对谁可成为未成年国际学生的监护人,几乎没有规定,境外父母仅每年支付约2,000至4,000元服务费,可找到子女的监护人。移民部门对监护人的定义,是负责照顾和支持孩子的负责任成年人,且须是公民或永久居民。

目前没有规定监护人须与未成年小留学生住在一起,学生通常自行租房或住在寄宿家庭。监护人则负责会见学校、支付学费,并在紧急情况下照顾学生健康状况。

大温移民律师钱路称,移民部批出学生签证前,确实要求父母及监护人在律师见证下签署监护相关文件。但他说:“我没有碰过有客户要求担任10个未成年小留学生监护人的情况,但曾听说有人买下独立屋并隔间,专门从事收留小留学生的租房生意。”钱路又表示,如真有人同时担任10个小留学生监护人,或有纪录差的留学仲介出任监护人,移民部有责任加以限制,如此才能落实照顾小留学生。他说,监护权转让虽属省法例范围,但移民部可透过是否发出学生签证,对监护人制度作出一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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