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将前男友告上法院,希望夺回物业。图为卑诗最高法院。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张誉报道
香港一女子去年在列治文置业时,为避免15%海外买家税(Property Transfer Tax,简称PTT),将产权登记在男友名下,可如今两人感情破裂。女事主想赶走男伴,要回房屋,岂料对方赖着不走。女子无奈之下,只能将其前男友告上法院。
根据递交卑诗最高法院的文件显示,女子称其正经历一段糟糕的感情关系。她试图将前男友赶出由她出资买下的一栋房屋。但问题是房子的产权和贷款都在前男友的名下。
事情的缘由是,洋名珍妮的胡姓(Jennie Wu,译音)女商人,在一架来往香港和温哥华的航班商务舱内,结实了洋名尊尼的朱姓(Johnny Chu,译音)机舱服务员。两人随后产生好感,并且在2016年秋季开始交往。
原告称支付所有房屋开支
胡女士称,她经常到温哥华工作,所以想在温哥华买置业,可以时不时过来住。但胡女士没有本地身分,若在温哥华买房,需要支付15%的海外买家税。
男朋友朱先生提出可以帮助胡女士,因为他是加拿大人,只要把房子的产权登记和贷款写在他名下,就可免去这笔税。当时,正好有一套两层独立屋在网上挂牌放售。该房屋拥有3个车库,5个卫生间和4间卧室。胡女士很心仪,于是接受男友建议,将房子买下。
根据文件指,胡女士称,除土地登记和贷款写在男友名下,其余包括房款、相关置业费用,以及今年地税都由她支付。这样的日子维持到今年8月,两人感情破裂。但前男友依旧住在这个房子里,也拒绝把物业还给胡女士,期间胡女士依然经常到温哥华出差,两人不得不共处一室,但都是分床睡。
这样忍受一段时间后,胡女士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惟有把前男友告上法庭。
大温地产律师谢国星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只要女事主能够透过银行转账、流水账文件,或者其他方式证明资金由自己所出,那她就有很高的机会将房屋拿回。拿回来之后,她就需要补交15%的海外买家税。
谢国星还说,对于朱先生,他也无法透过卑诗省《家庭法》去争夺资产,因为该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同居两年以上,才算事实婚姻,才有资格分财产。当然,如果朱先生出示证据证明,该物业由女方以礼物形式赠与,那案件就会变得相对复杂些。
目前相关指控暂未在法院获得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