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警察非法逮捕及殴打 华裔经理获偿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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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获判胜诉,得到6.5万元赔偿。CBC

本报综合报道

素里一间酒店前经理声称,遭到皇家骑警殴伤和非法逮捕。法官判原告胜诉,得到6.5万赔偿。
原告方国孙(Michael Kwok Shuen Fong,译音)在庭上作供称,事发于2006年3月11日凌晨时分,他在位于素里惠利区(Whalley)绿洲酒店(Oasis Hotel)任职经理。

原告指出,当时他正在酒店酒吧附近的一个小办公室内,门卫告诉他,一个骑警在外面想跟他说话。他于是步出酒店。该骑警表示,想要查看酒牌。

原告称,他告诉该骑警,酒牌正本贴在酒吧处,他可以从夹万拿一张酒牌副本,作为证明。他走回办公室,并请该骑警跟着入内。原告又称,当他打开门,准备返回酒店时,有人从后面抓住他的左手,他感觉有人在后面大力推他,结果他在酒店大堂内向前走了几步。然后有人用坚固的物体从后面打他,他开始流血不止。

原告声称,他遭到有人进一步殴打

法官:要求出示酒牌缺依据

骑警沃德(James Ward)作供称,警方在接报指,该酒店酒吧发生袭击事件后,派他到现场调查。甫抵现场,他看见多个饮得醉醺醺的人士站在周围,而且很吵闹。

沃德表示,他准备发出违例告票,并要求原诉人出示酒牌,对方要他离开。当原告转身离开时,他告诉原告,要拘捕对方,然而原告加快脚步,走向大堂大门。

沃德又指,随后两人发生争吵,他告诉原告,对方因为阻差办公而被捕,并阻挡对方的攻击。其后他制伏对方,对方开始脚踢他,他挥拳打他的头部,使对方停止打斗。

经过审理,卑诗最高法院法官布洛克(Murray Blok)裁定,警方当时的做法,令原告的肩膀、颈部、背部和手臂受伤,而事件的暴力程度造成原告出现焦虑和压力。

布洛克指出,沃德没有客观依据,认为原告有责任出示酒牌,也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确定牌照是否已贴在酒吧处。由于这些原因,所以裁定原告当晚是被非法拘捕,被告应对原告的攻击和殴打,以及原告一度被拘留负责。

原告合共得到6.5万元赔偿,包括3.5万元的痛苦赔偿;1.5万元过去失去能力的赔偿;8,000元日后能力损失的赔偿;5,000元过去收入损失的赔偿;以及2,000元其他损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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