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刚命案进结案阶段 辨方指判误杀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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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赵利。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冯瑞熊报道

轰动一时的西温富商苑刚被枪杀及分尸案,进入结案阶段。被告赵利的律师唐纳森(Ian Donaldson)周二称,被告与死者关系密切而且同居一幢房屋,之前又没有「暴力历史」,赵利枪击苑刚令他死亡,是基于「一连串事件」令他产生「一组反应」,包括愤怒、被轻视、被羞辱及感到威胁等。唐纳森指案件主要发生在数分钟内,有动机很难成立,判被告误杀比较合理。

苑刚案庭审曾经中断数月,至本周在卑诗最高法院重开,周二继续由唐纳森作结案陈词。被告赵利身穿灰色西装出庭,精神不错,期间由即时传绎替他将庭上的英语翻成普通话。

唐纳森向主审法官舒尔特斯(Terrence Schultes)详细分析审讯中呈堂的所有证据,特别是赵利本身的证供以及法证心理学家兼西门菲沙大学(SFU)副教授罗伯特利(Robert Ley)对赵利作出的心理评估报告。

罗伯特利之前在庭上曾供称,赵利少年时遭遇家庭不幸更备受欺凌,使他较他人更具备焦虑、戒备及自卫等心理特质。案发时当苑刚提出要与赵利女儿赵一铭结婚时,赵利的心理特质会导致他产生更大的愤怒。赵利认定苑刚是具攻击个性的暴力者,使得赵利在争斗过程中主导情绪是「害怕」。

发生「不寻常事情」导致凶案
根据赵利的证供,他是一个服从和守法的人,枪杀苑刚与他性格不符,所有证供都证明案件发生得很突然。唐纳森说,案发在周六,赵利和苑刚原本谈合作,气氛很平和,所以当天一定有「不寻常事情」发生才导致凶案。赵利与苑刚两人的纠缠,包括口角、冲突,赵利用槌子扔向苑刚,再向他开枪等都发生在数分钟内,中间也没有停顿,所以合理的结论是没有预谋。

他强调赵利产生的愤怒等「一组反应」,都与罗伯特利的报告吻合。该报告指赵利在愤怒和惊恐下,产生「战斗和逃跑」的反应。

唐纳森指,赵利开枪杀害苑刚有四个可能性,就是意外、自卫、谋杀和误杀。他首先排除意外和自卫的可能性,至于谋杀方面,他指控方提出都是环境证供(Circumstantial Evidence),没有实质证据,赵利从未表示过要杀苑刚,所以不成立,证据显示误杀比较合理。

他又指死者年青、较高大和健康,赵利年纪及身材都较细小,客观证据指案件有可能是因为死者向被告施加压力而造成。他又指,羞辱有可能令一个普通人失去自制。

控方周一曾简介陈词要点,指控辩双方对赵利引致苑刚死亡没有争议,现时最重要是证明该宗凶杀案是否存在动机。控方指法庭不应仅依赖赵利的供词,他的供词指他枪击苑刚是意外。

该案发生在2015年5月2日,苑刚被发现在西温大宅内死亡,尸体更被斩开约100份装入多个袋中,赵利其后被控二级谋杀及对尸体不敬,他否认控罪。案件将在周三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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