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妇7次用华护照返沪 难民身份被夺上诉驳回

加拿大都市网

一位法轮功学员在获得加拿大的政治庇护后,多次使用中国护照返回中国,导致难民局以其自愿重新获得祖籍国的保护为由,取消其难民身份。其上诉日前也被驳回。

本期《移民资讯汇编》披露的联邦法庭8月8日判决结果显示,当事人陆女士于2001年从中国抵达加拿大,并于2002年7月22日被难民局认定为难民。她的难民申请依据是修练法轮功和被警察性侵犯。在2004年9月23日她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但在同年6月,她申请并获得了中国护照,并于2009年6月18日续签了护照。在2005年至2013年间,她因个人原因前往中国7次,每次旅行持续约一个月。

判决书称,她于2004年首次申请中国护照时,告诉温哥华中国领事馆的官员,称她是法轮功学员,已在加拿大申请了难民申请并获得批准。

该官员要求她签署一份文件,承诺不再修炼法轮功才会发给她护照。她于是签署该文件并收到了护照。

难民局依据联邦法庭之前的案例决定,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申请和获得护照的难民将被推定为打算获得祖籍国的保护。

证明自愿寻祖籍国外交保护
审议小组适当考虑了她重新获得祖籍国保护的三个要素中,并从申请人接连申请两本中国护照,并在2005年至2013年间,多次返回中国探望父母和其他亲戚的行为中得出了合理的结论。其中有两次是因为她的父亲生病,有一次是因为她的祖母生病,还有是医治生育问题,以及协助她的父母办理加拿大访问签证。

难民局发现她使用中国护照公开进入中国,并没有试图逃避官方或掩饰她在中国的行踪。

审议小组表示,虽然她有自己的理由获得护照并返回中国,但申请人并未被任何人或中国政府强迫或施加压力。法官认为,难民局得出结论,她自愿而无胁迫地采取行动并非不合理。

法官认为,当事人显然是将与她提出难民申请有关的国家保护与外交保护混为一谈,而后者是为重新获得祖籍国保护而提供的相关保护。当她决定持中国护照前往中国和美国时,实际上是依靠祖籍国的国际外交保护并得到了保护。

陆女士申辩称,为了返回中国而誓言放弃宗教活动,类似于人回到中国但却要躲藏起来并担心受到迫害。但她又承认在中国旅行时,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措施。每次她都使用中国护照公开进入上海机场,没有证据证明在中国期间要躲藏。

本报记者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温哥华南区公园惊现狼群 妇女遛狗遇袭人犬俱伤

素里联排屋可疑火灾毁3户家园 1男子被捕

【星岛专访】孩子才出生 却忙着对抗山火地震的另类华裔女性...

北岸这个热门景区排外?游客泊车位遭大为缩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