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法官2核心错误 蒐证违人权供词矛盾

加拿大都市网

2名被裁定藏毒罪成华裔男子,透过律师向上诉庭法官陈词,指原审法官裁决犯了2个核心错误,律师指原审法官纵使知道2警员作供有矛盾及误导之嫌,于裁决时不考虑此因素,法官明知控方在获得呈堂证据过程中违反《人权宪章》,也采纳且判2人有罪,最终上诉人观点获上诉庭法官认许而得直。

安省上诉法院3名法官审视原审法官判案过程,认同上诉人律师观点,上诉庭法官在判词表示,原审法官认同警方抵案发单位是在缺乏搜查令,于单位内搜获藏毒证据,做法属违《警例》与违反人权;上诉庭指在本国普通法原则,不合法蒐证过程所得罪证,不可作为合法呈堂证物,因此这类证物不该视为合法呈堂证据,应排除在审讯之外。

就此案判决作出上诉的律师,形容2名最先抵达案发单位警员,所作有关是否闻到单位内飘出大麻气味的证供互相矛盾,最接近单位警员声称闻不到大麻味,但距离大门较远的警员却称闻到大麻味,警员说法成疑甚至有误导之嫌,认为原审法官无视警员供词问题。

上诉庭法官同意上诉人律师所言,作供者口供必须一致,若证人供词有矛盾,法官必须考虑证词可信性及是否诚实证人;原审法官在判词中提到,即使作供警员可能是不诚实或证供有误差证人,自己也没有必要决定作供警员证词准确与否。

即使原审法官强调其裁决判词,是基于此案整体性为主,但2名警员作为此案主要控方证人,供词是否可靠有举足轻重决定性,原审法官没有理由无视此状况。

上诉庭法官裁定该案控方部分重要指控证物无效,2名上诉人无罪,上诉成功。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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