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律师:假释可附带缴罚款条件

加拿大都市网

回应王洵「走数」等问题时,大温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图)指,王洵服满刑期三分一有权申请完全假释,但应附带条件,要求他缴交罚款;若他把房产转给配偶,加拿大税务局(CRA)又能证明诈欺后转移,仍可申请扣押。

李克伦周五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申请完全假释(Full Parole),至少要服满刑期的三分一,或者服刑满7年,两者中取时间较短的为准。王洵服满7年刑期的三分一后,因没有犯暴力罪行,加拿大假释局无理由拒绝他的假释,但相信有附带条件。

李克伦说:「假释一般有附带条件,要求受刑人缴交罚款,如果违反规定,得撤销假释。」他指出,他不清楚王洵的假释条件,但认为此案既然被联邦检控官形容为加拿大「史无前例」的移民造假案,基于公众利益考虑,联邦理应主动对外公开王洵假释条件。

当局应公开王洵假释条件
对于王洵把房产转名予配偶,李克伦表示,依据魁省法律,如果罪犯把房产转给配偶,CRA若能证明是诈欺后转移,仍可申请扣押房产。他说,这法律原则应也适用卑诗。

假释中的犯人一旦违反限制条件,就要回到监狱继续服刑。

无辜客户可上诉 罚款换留加
另外,由于有一批前客户声称对王洵诈骗行为毫不知情并向联邦法院上诉,联邦移民部或可比照加拿大税务局「漏税自愿申报计划」(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做法,允许王洵案受害的申请人因在非故意情况下犯错,而容许他们可以缴交罚款或从事社区服务,以交换留在加国,避免被遣返。李克伦说:「相信这可节省联邦大批应付上诉所耗成本。」他又指出,受害人虽然有权可以向王洵作出民事诉讼追讨款项,但是以兴讼所需的资金时间,相信追讨成功机会不大。

本报记者张文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