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联名买房 双双无资格获HST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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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Angela Maria Henao和她的姑姑签订合约,在奥克维尔Quetico Cres购买了新房子。2012年6月份交易接近完成时,Henao和她的姑姑发现,她们无法得到所需要的472,000元的按揭融资。

买卖合约后来更改为姑姑与Henao的叔叔Carlos Restrepo成为联名屋主。在银行的坚持下,他必须注册成为屋主。

房屋交吉后,税务部门拒绝让Henao获得大约$24,000的HST退税。

这个房子是Henao的主要居所。她的叔叔从来没有住在这儿,从来没有付过任何房贷抵押或其他款项,也没有想过以后房子售出时会获得任何收益。

本案中的叔叔显然只是个名义上的「稻草买家」,帮他的侄女得到按揭而已。他们没有正式在合约上表明叔叔对这间房子没有兴趣,但实际上他们是这样安排的。

Henao遭拒绝HST退税后,转而向加拿大税务法院上诉,法庭在3月底公布了决定。

在Angela Henao的案件下,法官Kathleen Lyons裁定,因为Carlos Restrepo并没有打算住进房子作为他的主要居所,而叔叔也不属于直系亲属,故他与他的侄女都不合资格享受HST退税。

Lyons表示,是立法剥夺了Henao的退税机会,应该由议会而不是法院去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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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直系亲属联名影响退税

不少新屋和Condo单位的买家,当收到税局要求他们归还在物业成交时所收到的统一销售税(HST)返款时,可能会非常吃惊。

当没有密切关系的第三方,在按揭贷款者的坚持下被列为物业业主,税局就会找上门来。

旺市物业律师Noah Okell的两名客户近日被要求连本带利归还逾2.6万的HST返款,原因是为了申请按揭,他们把叔伯登记为拥有1%业权的业主。

根据税局规定,这会剥夺所有买家领取HST全数返款的权利。《消费税法》指出,即使只有一名拥有业主名衔的买家不符合领取返款的资格,如该房屋并非他或她的自住屋,或是他/她和其他联名业主没有密切关系,所有的业主都会被剥夺领取返款的权利。

购买新屋须要被征收HST。买家可获部分返款。符合获得返款的资格,房屋必须用作业主或与其有关系人士的自住居所。

税局界定有关系人士是指血缘关系,包括子女和孙儿,兄弟和姊妹,以及由有婚姻或事实婚姻的伴侣关系。

表兄弟姐妹、叔伯、婶婶、外甥或姪、朋友和商业公司,都被排除于合资格行列之外。

因此,如果其中一名买家不符合资格,即使他只拥有1%物业业权,也会影响其他联名业主获得返款。

损失的返款金额可能很巨大。联邦政府计算返款部分,是按屋价的5%作出36%的返款,最高金额6,300元,适用于价值35万或以下的单位。若楼价介乎35万至45万,返款金额逐渐减少至零。

此外,地方政府对HST的返款部分,是按屋价的8%作出75%的返款,最高金额2.4万。

来自卡加利的Philip Davidson,1999年跌入返款陷阱,他以131,841元购入一座新宅,为符合按揭申请资格,贷款者要求由他和Carol Waterhouse担任联名业主,而把后者列为业主纯为了按揭。

由于Carol不是Philip的亲戚,她也没住在这里,故Philip不符合返款条件。税务法庭裁定他须归还全数返款。

 (本报综合报道,案例来自多伦多地产律师Bob Aaron 在星报的法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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