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后巷屋不获豁免 出售须缴资本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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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出租的后巷屋物业在出售时,后巷屋获利部分需缴付资本增值税。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张誉报道
为推动独立屋社区的房屋出租率,大温不少城市开始鼓励民众兴建后巷屋,或是允许自住房屋内增设出租套间等。不过,有会计师指出,类似房屋出租后,未来出售时,可能无法享受自住房的免税政策,相反需缴付资本增值税(Capital Gain Tax)。

据《温哥华商业》(Business Vancouver)杂志报道,温哥华、北温、高贵林和满地宝这几个城市,现在或即将允许在自住房屋内增设两至三套出租套间,以及兴建后巷屋。此举是为了满足日益增多的房屋租赁需求,同时让业主透过租金外快,减轻生活负担。

不过,在2017年,加拿大税务局首次要求业主报告销售“主要居所”(principal residences)的讯息。根据规定,业主售卖主要居所而获得的利润是无须缴税,但针对拥有后巷屋,并透过出租后巷屋获利的主要居所,在出售时理论上是需要缴付资本增值税。

不少不符豁免资格者从不报税
报道举例指出,一幢位于温哥华拥有后巷屋和两个出租套间,总价值在360万元的独立屋,如果按严格规定,在转售时可能需要就100万元征收资本增值税。税务律师库珀(William Cooper)表示,如果以卑诗省最高税率计算,100万元的资本增值税大约是23.85万元。

库珀指出,主要居所的税务豁免是加国所得税法例中最大的税务漏洞之一。他说,虽然加拿大税务局更改要求是防止海外投机者滥用税务豁免政策,但真正的问题是加国国民中本身有很多人根本不符合税务豁免资格,但他们却从来没把收益报税。

温哥华孙鹏英特许会计师在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出租的主要居所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拥有后巷屋的住宅,另一种就是出租房间处于住宅内的。

她指出,针对第一种情况,后巷屋建成后,通常有一个独立的地址,但业主在卖屋时,都会把住所和后巷屋一起售卖,至于资本增值税,住宅部分获得利润无须缴税,但后巷屋的利润,则在减去建筑成本后,最终利润的50%,需按卑诗省税率要求缴税。

孙鹏英又说,针对第二种情况,例如独立屋两层,一层业主自住,另外一层用来出租,这样的房屋在转售时可当成主要居所,从而豁免资本增值税,但前提是业主每年要如实申报租金收入,且不能把房屋的折旧额作为费用抵扣。
此外,房屋出租的部分要确保不能有任何结构上的改动,同时业主必须住在房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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