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殺妻案最終判定 吳建華囚禁終身12年禁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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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建華

本報記者李群報道

列治文華裔男子吳建華(James Jian Hua Wu)於2014年5月4日,即他與妻子程錦(Jin Jenna Cheng)結婚兩周年當天,在列市柏文住所斬死程錦一案,法庭周三判處吳建華終身監禁,12年內不準假釋。法官判決時指,吳建華無犯罪紀錄及暴力史,對自己的行為真心悔過,加上在關押期間表現良好,不過他犯案時持續使用致命武器攻擊妻子,剝奪對方生命並給她的家人帶來終身痛苦,綜合所有因素後判囚吳建華終身監禁。

■ 2014年5月案發之後,警方派員前往案發柏文大廈調查。資料圖片

吳建華於今年11月7日,由卑詩最高法院陪審團裁定二級謀殺罪名成立。根據加國法律,二級謀殺的刑罰是終身監禁,但被告申請假釋的最低服刑年期,則由10年至25年不等,因此假釋期才是判決的懸念所在。此前,控方要求15年內不準假釋,而辯方則要求10年。

傳譯員陪同下被告聽取判決

本案周三上午在溫市中心卑詩最高法院宣判。佩戴眼鏡的吳建華身穿紅色囚衣到庭,他身旁有普通話傳譯員,不過因他懂英語,法官宣讀判詞時,傳譯員幾乎未有即時傳譯。

■列市華漢吳建華2014年殺妻案,周三在卑詩最高法院宣判,被告判囚終身。

法官指出,現年44歲的吳建華犯案時41歲,他在9歲從中國北方隨家人移居中國南方,起初曾因講不好廣府話而遭同學嘲笑歧視。父親對他管教十分嚴厲,吳建華1994年在中國升讀專上院校,2000年3月由廣州移民至渥太華(見附表)。

3年前殺妻

2000/03       吳由廣州移民渥太華
2011            吳與首任妻子離婚,並搬到溫哥華
2011/03       吳在網上認識第二任妻子程錦
2012/05/12  兩人中國結婚後,吳回加申請程移民
2013/01       程移民加國申請獲批
2013/05       程由北京抵達列治文與吳團聚
2013/10       程與吳因車子刮花一事吵架
2014/05/04  兩人再起爭執,吳用刀將程殺死
2016/09/20  案件一審開始
2016/11/26  陪審團無裁決後,法官宣布重審
2017/09/19  案件重審開始
2017/11/07  陪審團裁定吳二級謀殺罪名成立
2017/12/06  吳被判終身監禁,12年內不準保釋

關押表現佳 親友求情

法官指吳建華曾認為第二任妻子程錦,與他結婚純以移民加國為目的,兩人經常爭吵且婚姻陷入困境,但吳建華也曾試圖挽救婚姻。3年前案發當天吳建華與程錦發生爭執及打鬥,更以利刃持續襲擊程錦導致她死亡,此後吳建華作證時曾說他「從未如此憤怒過」。

吳建華被捕後在素里預審中心(Surrey Pre-trial Centre)關押,中心管理人員評價吳建華表現優異。法官指吳建華的母親、朋友在求情信中,以「善良、有責任心及替他人迚着想」等來形容吳建華,希望從輕發落。此外,吳建華也沒有犯罪紀錄及暴力攻擊他人前科。他在受審時承認殺妻並表示悔過,說有機會要當面向程錦的父母及家人道歉。

法官提及事件對受害人造成影響時指,程錦被殺時年僅36歲,遺下年幼女兒須由外祖父撫養,孩子經常發噩夢。吳建華犯案時完全沒有考慮程錦的生命及所忍受痛苦,持續以利刃攻擊導致對方死亡。程錦的父母及家人,也須一生忍受失去親人的折磨。

終身禁擁武器 交DNA樣本

法官稱了解控辯雙方的訴求,指最低囚禁年期也是對二級謀殺罪犯的懲罰之一。綜合考慮後判處吳建華終身監禁,12年內不準假釋,另終身禁止擁有武器,也須要交出DNA樣本備案。

此外,法官也裁定被告須支付200元受害人服務附加費,辯方律師奧里斯(Glen Orris)指吳建華長期服刑沒有收入,要求增多羈押一日替代。法官表示周三庭審日可作為增加一日關押,意指吳建華不必支付該筆費用。

聽畢以英語向法官說「謝謝」

吳建華最後被要求起身聆聽判決,他在法官宣判後表情平靜,並以英語說:「謝謝!」記者希望詢問奧里斯是否滿意裁決及是否打算上訴等,但他與吳建華交談後由庭審房間內側離去。主控官赫曼森(Jeremy Hermanson)不願對判決作出評論,但就指不認為控方會上訴。

吳建華於2014年5月4日,在列治文市固蘭湖路(Granville Ave.)高層柏文單位把妻子程錦斬死。法醫官供稱,死者身上找到至少265處由利器造成的傷痕。吳建華被控二級謀殺後未否認殺妻,但曾要求控方改控誤殺,但控方指他殺妻為有意圖行為,因此未肯更改控罪。

大溫華裔刑事律師李溢就判刑分析指出,吳建華承認殺妻但曾要求改控誤殺,法官量刑時應作了全面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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