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法庭出示“乔丹”商标,指其抄袭乔丹的照片。)
终极审判!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对于此前争议颇大的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中国乔丹体育终审败诉,须撤销“乔丹+图形”商标。官媒报道称,这一“傍名牌”行为终被禁止,为后续其他同类知识产权争议提供了司法监管样本。
以NBA前球星Michael Jordan命名的Nike旗下品牌“Air Jordan”,自二〇一二年开始控告乔丹体育侵权,惟在一审和二审均败诉,直到二〇一六年才上诉得直,取回“乔丹”注册。乔丹体育代理律师认为,乔丹本人姓氏为JORDAN,与拼音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且JORDAN只是美国一个普通姓氏,很难认定中国乔丹体育与米高佐敦本人存在必然联系。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决,商标争议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乔丹体育公司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澎湃新闻”网表示,乔丹体育败诉,澄清了一些长期存在的法律认知争议。对“商标碰瓷”行为过度宽容,显然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也会给中国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产业转型带来损失。最高法的终审判决,体现了司法部门对知识产权的切实保护,耍小聪明“傍名牌”不会有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