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國旗及10幅省旗和3幅區旗,在風中飄揚。網上圖片
加拿大劃分為10個省(province)及3個行政區(territory)。省和行政區主要不同處在於,省是根據憲法法令所設立,行政區則根據聯邦法律而設立。行政區由聯邦政府直接管轄,省則由各省的政府所管轄。省的首長為省長,而3個行政區的首長稱為專員,為聯邦政府的代表。
加拿大國旗及10幅省旗和3幅區旗,在風中飄揚。網上圖片
加拿大劃分為10個省(province)及3個行政區(territory)。省和行政區主要不同處在於,省是根據憲法法令所設立,行政區則根據聯邦法律而設立。行政區由聯邦政府直接管轄,省則由各省的政府所管轄。省的首長為省長,而3個行政區的首長稱為專員,為聯邦政府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