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建築缺陷無法出售 業權保險能否為買家提供保障?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星岛地产

如果房屋有嚴重的建築缺陷,導致不安全,並且無法出售,業權保險(Title Insurance)能否為買家提供保障?安省上訴法院在上個月審理的一宗案件,或可解釋這方面的問題。

布林(John Breen)於1999年在Lake Muskoka購入一幢度假別墅。當年他的房產律師在市府建築部門查看記錄時發現,雖然當局在1989年發出建築許可證(Building Permit),但對該幢房屋的最後檢查仍未完成。

市府辦公室之後發生火警,相關的記錄毀滅,沒有人知道該幢房屋是否已通過最後檢查。布林獲悉情況後,決定不要求市府進行最後檢查。

到了2011年,布林聘請的工程人員,在裝修廚房時打開一堵牆後發現,房屋結構嚴重違反安省《建築標準法》(Building Code Act)的規定。工程師的報告後來證實,該幢房屋有嚴重的結構缺陷,建議布林考慮將房屋重建,並且不要居住在屋內。因此,該幢房屋自2012年以來,一直沒有使用過。

布林向提供業權保險的FCT Insurance Company提出訴訟,聲稱房屋的結構缺陷,令房屋無法出售。在法律上,這意味潛在買家有合法理由拒絕購買。

FCT拒絕了布林的索償要求,聲稱對於布林已經知道的風險或缺陷,FCT不會提供保障。在去年的審訊中,法官艾伯哈德(Margaret Eberhar)裁定布林勝訴。

法官在1.3萬字的判決書中指出,布林對於房屋的潛在缺陷,沒有實際的認識。

FCT不服判決,向安省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上個月,上訴法院的3名法官推翻了原審判決,駁回布林的索償請求,並判他須支付25,000元的訴訟費用。上訴法院將無法出售的土地(即買方不願購買該建築物),與無法出售的業權(即是所有權出現缺陷情況,例如本案例中未完成的動工許可證及檢查),作出了區分。上訴法院裁定,布林的索償申請不在保單範圍內。

FCT保險公司在其住宅業權保險手冊中表示:”許多之前已有的問題,直到交易完成後才會被發現,包括……在沒有許可證情況下進行的裝修…. ..”

“若持有住宅業權保險,FCT有責任糾正這些問題,或向投保人作出相應的賠償。”

這似乎與FCT在訴訟中的立場不一致。

從布林個案中所得的教訓是,並非所有的業權保險單都是相同的。置業者應該就業權保險單提供的保障範圍,與律師進行仔細的評估。

作者Bob Aaron是多倫多房地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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