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可魁省宗教服飾令 議員及英語老師可獲豁免

加拿大都市网

魁省法院周二裁定,省政府可以禁止警員及檢控官等公職人員,在工作中佩戴諸如頭巾等宗教標誌物品,但同時稱,這不適用於省內的議員及英語公立學校教員。

魁省高等法院法官布蘭乍得(Marc-Andre Blanchard)在判決書中表示,這項被稱為第21號法案的法例,沒有違反「加拿大憲法的結構」,但當中涉及英語學校的條款,卻侵犯了受國家憲法保障的少數族裔語文教育權利。

判決書認同,「有關法例既侵犯了宗教自由,也剝奪了民眾的表達自由,因為服飾既是表達方式,又可以構成對宗教信仰的體現。」不過,省政府在立法時,引用了憲法《人權憲章》中的「但書條款」(notwithstanding clause),使法例可超越憲章中規定的某些權利和自由。

然而,布蘭乍得亦根據憲章中保障公民有成為議員的權利,裁定省府必須容許議員在議會內佩戴頭巾等宗教符號物品。

預料省府將提出上訴

約一年半前,省政府通過第21號法案,禁止部分公職人員,包括教師、 警員及檢控官等,在工作中佩戴宗教物品。

省政府稱,訂立有關法例是為了保護魁省獨特的政教分離原則。加拿大穆斯林全國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of Canadian Muslims)和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 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等組織,在法例通過後隨即提出訴訟。由於法例內容具爭議性,不少宗教和族裔團體都發起了示威。

本周一,蒙特利爾市中心也有抗議活動,要求全面廢除這項法例。

魁省省長勒格(Francois Legault)稱,這項法例獲得大多數省民支持,並非針對任何一個宗教。他認為,公職人員在工作時不宜佩戴可能宣揚信仰的標記。

草擬這項法例的省司法廳長巴雷特(Simon Jolin-Barrette)表示,省政府不滿裁決,計划上訴。他指法院豁免英語學校受限的決定,可能以語言分化魁省,將省民劃成兩類人。「我們要保持本省團結,所有在省議會通過的法律,都必須適用於所有人。」星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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