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可魁省宗教服饰令 议员及英语老师可获豁免

加拿大都市网

魁省法院周二裁定,省政府可以禁止警员及检控官等公职人员,在工作中佩戴诸如头巾等宗教标志物品,但同时称,这不适用于省内的议员及英语公立学校教员。

魁省高等法院法官布兰查德(Marc-Andre Blanchard)在判决书中表示,这项被称为第21号法案的法例,没有违反“加拿大宪法的结构”,但当中涉及英语学校的条款,却侵犯了受国家宪法保障的少数族裔语文教育权利。

判决书认同,“有关法例既侵犯了宗教自由,也剥夺了民众的表达自由,因为服饰既是表达方式,又可以构成对宗教信仰的体现。”不过,省政府在立法时,引用了宪法《人权宪章》中的“但书条款”(notwithstanding clause),使法例可超越宪章中规定的某些权利和自由。

然而,布兰查德亦根据宪章中保障公民有成为议员的权利,裁定省府必须容许议员在议会内佩戴头巾等宗教符号物品。

预料省府将提出上诉

约一年半前,省政府通过第21号法案,禁止部分公职人员,包括教师、 警员及检控官等,在工作中佩戴宗教物品。

省政府称,订立有关法例是为了保护魁省独特的政教分离原则。加拿大穆斯林全国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of Canadian Muslims)和加拿大公民自由协会( 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等组织,在法例通过后随即提出诉讼。由于法例内容具争议性,不少宗教和族裔团体都发起了示威。

本周一,蒙特利尔市中心也有抗议活动,要求全面废除这项法例。

魁省省长勒格(Francois Legault)称,这项法例获得大多数省民支持,并非针对任何一个宗教。他认为,公职人员在工作时不宜佩戴可能宣扬信仰的标记。

草拟这项法例的省司法厅长巴雷特(Simon Jolin-Barrette)表示,省政府不满裁决,计划上诉。他指法院豁免英语学校受限的决定,可能以语言分化魁省,将省民划成两类人。“我们要保持本省团结,所有在省议会通过的法律,都必须适用于所有人。”星岛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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