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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科网巨企Google遭200多名求职者发起集体诉讼,指控该公司在招聘过程中歧视40岁以上求职者一案,Google近日已向联邦法官呈交最终和解方案,同意向原告支付共1100万美元(约8590万港元)。但Google否认曾不公平对待较年长的求职者。
软件工程师菲乐克斯(Cheryl Fillekes)是该宗集体诉讼的发起者。她在2007至2014年间曾四度应征Google职位获面试机会,但最终申请都“石沉大海”。菲乐克斯自知拥有“高度相关的资质和编写程式经验”,认定是因年龄原因遭拒,遂于2015年牵头发起集体讼诉指控Google涉年龄歧视。对于诉讼和解,她的律师则表示:“年龄歧视是一个需要在科技行业解决的问题……很高兴此案我们能够为客户获得公平的和解方案。”
据悉,参与这宗针对Google集体诉讼的原告共有227人,都是年过四十的求职者。Google与一些原告的代表律师上周五向加州圣何塞联邦法院法官提交了最终和解方案。Google须支付的1100万美元赔偿金中,原告律师将从该协议中获得约275万美元。余款由讼诉者平分平均每人可获得约3.5万美元(逾27万港元)。
Google虽同意赔款和解,但否认曾不公平对待较年长的申请人,称集体诉讼中的原告应征时都未能展示出技术实力。
矽谷一直以来为是否存在年龄歧视而有长期争辩。据研究公司Payscale的资料显示,facebook员工的平均年龄是29岁,而亚马逊的平均年龄是3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