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招生歧视亚裔 哈佛大学获法院判无罪

加拿大都市网

知名学府哈佛大学被控歧视申请入学的亚裔学生,开审近一年后,美国波士顿联邦区域法院裁定哈佛无罪。法官认定,哈佛考量种族的招生方针合宪,未蓄意歧视亚裔申请者。哈佛虽胜诉,此案仍可能上诉到最高法院。

哈佛大学采用全面(holistic)入学评估,以保持学生种族比例,不只考量申请者学业与考试成绩,也包含活动、成长经历和个人特质。部分人士指控哈佛以更高标准评估亚裔美籍学生,涉嫌非法歧视。哈佛否认指控,强调种族只是复杂评估因素之一。

法官巴洛兹(AllisonBurroughs)在公布的判决书中指出,哈佛大学招生“不完美”,招生人员可接受反种族偏见培训,但法院不会因招生存有改善空间,就摧毁一套通过宪法规定的良好程序。

巴洛兹认定,哈佛大学至少自1970年代便考量种族的录取标准与程序符合最高法院判例,没有违反联邦民权法,原告提出哈佛蓄意歧视亚裔美籍人士等4项指控全数遭驳回。

原告人布卢姆2014年指控哈佛藉“积极平权措施”(Affirmative Action),对录取的亚裔美籍学生数量设上限。控方引用2010至2015年的收生数据,发现在主观的“勇气”、“友善”等个人特质评分类别,亚裔生得分尤为低,质疑校方借此实行入学“种族限额”,违反联邦法例。巴洛兹不认同如此论据。她表示,哈佛大学招生程序考量种族,符合严格司法标准,学生组成多元也有益处。

巴洛兹写道:“就本案而言,至少到目前为止,考量种族的招生是确保哈佛校园多元的基础之一。”

控方“学生公平入学”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创办人布卢姆(Edward Blum)对法院裁决表示失望,认为组织提供的文件、电邮、数据分析和证供均有力揭露哈佛有系统地歧视亚裔美国申请人。

哈佛暂未回应案件。校方虽胜诉,但哈佛大学前校长福斯特(Drew Faust)否认有关指控,也不排除案件有机会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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