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以“大象非人类”为由 否决组织要求释放亚洲象申请

加拿大都市网

美国纽约州法院周二(14日)对一件备受关注的动物权利案件做出裁决,以“大象非人类”为由,否决了动物权益组织要求释放一只亚洲象的申请。

纽约州上诉法院以5票对2票否决动物权益组织“非人类权益计划”(Nonhuman Rights Project)提出的人身保护令诉讼,裁定一只住在纽约布朗克斯动物园的亚洲象“Happy”,在法律定义上并非人类,人身保护令不适用于牠身上。

“Happy”是一只51岁的亚洲象,动物权益组织数年前入禀,指牠是“认知异常复杂且自主的非人类”,应该“被视为人类,具有受普通法保护的身体自由权”。而且牠的居住园区面积只有4000平方米,又与其他大象分开,等同囚禁,要求颁令释放牠。

首席法官迪菲奥里(Janet DiFiore)承认“没有人质疑大象是值得适当照顾和关怀的智慧生物”,但她确认了先前审理本案的下级法院的裁决,写道:“由于人身保护令旨在保护人类不受非法监禁的自由权,因此不适用于非人类动物‘Happy’,牠不是一名遭受非法监禁的‘人’。”又指这个先例一开会引发排山倒海的诉讼,要求释放宠物。

但有不同意判决的法官指出,“Happy”被囚禁在不自然的环境,对牠的状况表示担忧,败诉的动物权益组织则说会继续寻求““Happy”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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