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怒告餐厅“无骨鸡翼”有骨 俄亥俄州法院:有骨是常识

加拿大都市网

美国俄亥俄州一名男子在连锁餐厅点了一份“无骨鸡翼”,吞下后却觉得咽喉有异物,数天后发现有一根2寸长的细长骨头刺穿食道。男子怒告餐厅没有作出适当警告,日前被当地最高法院裁定败诉,裁决认为,鸡肉中含有骨头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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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认为鸡肉中含有骨头是常识。 星岛资料图
裁决认为鸡肉中含有骨头是常识。 星岛资料图

 

综合美媒报道,事主伯克海默(Michael Berkheimer)与妻子、朋友一同在连锁餐厅Wings on Brookwood吃饭,他点了份无骨鸡翼配帕玛森大蒜酱,吞咽时喉咙有异物感,3天后开始发烧且无法进食,经检查竟发现是食道被细长的骨头撕裂,引起感染。

伯克海默后来控告餐厅,认为所谓“无骨鸡翼”应该是无骨、无皮的肉块,但餐厅没有特别警告他可能“含有骨头”。这名男子还点名鸡肉供应商和生产鸡肉的农场,指控所有人都有过失。

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在当地时间25日进行裁决,陪审团以4票否决、3票赞成的结果认定,“无骨鸡翼”指的是一种烹饪方式,而鸡肉中含有骨头是常识,伯克海默在食用时本就应该保持警惕。

法官举例说“无骨鸡可以有骨”就像鸡柳条(Chicken finger)不会真的是“鸡手指”一样是常识。 网上图片
法官举例说“无骨鸡可以有骨”就像鸡柳条(Chicken finger)不会真的是“鸡手指”一样是常识。 网上图片

 

大法官德特斯(Joseph T. Deters)依照多数派的意见指出:“如果在菜单上看到‘无骨鸡翼’,消费者不会真的相信餐厅能保证没有骨头⋯⋯就像鸡柳条(Chicken finger)一样,就常识而言,没有人会认为是真的吃‘鸡的手指’”。

不过,持反对意见的法官则直言,德特斯的推论是“完全胡言乱语”,并且应该允许陪审团来确定餐厅在提供食物时是否有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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