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地区1/3家庭蜗居一房公寓 不符合居住标准又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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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的拉菲,被迫睡在厨房旁边。星报

星岛日报综合报道

根据一项研究显示,大多伦多及咸美顿市(Hamilton)超过三分一居住在一睡房公寓的家庭,居住环境过度挤迫,不符合应有的居住标准。居住在两睡房公寓的家庭,也有高达21%不符合标准。

该项研究由规划顾问公司Malone Given Parsons所做。

罗扎达(Martha Lozada)一家四口居住在费明顿园(Flemingdon Park)的一个两睡房公寓。由于两名子女已十多岁,16岁女儿须要单独住在睡房,而14岁弟弟拉菲(Rafi)则被迫睡在厨房旁边,没有任何私隐可言。罗扎达表示,她也希望搬到较大的公寓,但由于租金太贵,儿子惟有继续当“厅长”。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Statistics Canada)的标准,缺乏足够睡房容纳同住者的房屋,均被界定为“不合适住房”(unsuitable housing)。

费明顿园主管威廉姆斯牧师(Rev. Beverley Williams)指,像罗扎达家庭这样的居住环境,在费明顿园相当普遍。她曾见过一家六口挤在一个一睡房公寓,因为他们租不起更大的单位。威廉姆斯称,大部分居住环境挤迫的居民,住在低收入和出租房屋,他们很多都是难民、移民和在职贫穷人士。

城市房屋类型不够多元化

居住环境欠佳的情况,不只出现在低收入社区。任职规划师的科里(Matthew Cory)一家四口,在多伦多市中心的一睡房公寓单位居住。他指,像他这样的家庭,应该住在至少两睡房的单位。科里认为,如果有人选择居住在如此挤迫的居所,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他们是被迫的话,那就不是好事。

根据国家居住标准(National Occupancy Standard)规定,每间睡房不应该住超过两个人,两名年龄低于5岁、不同性别的幼童,可以住在同一个房间;两名年龄高于5岁、不同性别的儿童,应该有各自的房间;两名年龄低于18岁、同一性别的少年,可以住在同一个睡房;至于18岁以上成年人,则应该有自己的房间;夫妻也应该有独立的房间。

专注房屋问题的非牟利组织Evergreen成员格玛(Michelle German)指,最大的问题是,由于城市的房屋类型不够多元化,导致许多家庭找不到合适居所,如果有更多的像后巷屋(laneway housing)等的另类住屋模式,应该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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