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C近年來加強執法,發出的告票數目大幅上升。星報資料圖片
在多倫多公共汽車局(TTC)的車票法庭,經常要審理那些「坐霸王車」,又不願支付罰款,或希望降低罰款的乘客。很多乘客都有自己「不買票」的理由或借口,而最常見的理由是「讀卡機故障」,「爭取時間搶座位」及「忘記」等。
車票法庭位於舊市政廳(Old City Hall)3樓,每星期開庭兩或三天,個案由一名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負責審理。不願支付高額罰款的乘客,必須設法說服法官,為他們降低或免除罰款。
《多倫多星報》記者在上周三下午,看到一名穿着時尚的年輕男子,向治安法官德雷舍(Karin Dresher)解釋,稱自己之所以沒有買車票,是因為當時已是凌晨1時,天氣很冷,他在急忙上車情況下才沒有買票。但法官德雷舍「不收貨」,拒絕他的降低罰款要求。
多倫多公交機構每年因「霸王車」,損失數以百萬計的收入。
「讀卡機故障」最常見
TTC針對逃票行為的罰款金額,由235元至425元不等。不過,TTC的檢控官往往會網開一面,建議法官將罰款減少至大約95元。
《多倫多星報》根據《資訊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取得的統計數據顯示,在2008年至2018年期間,TTC共發出超過8萬張告票。最常見的告票是「違反規定」,其中絕大部分是不支付車資。乘客收到告票後,一般有三個選擇:第一是支付罰款,第二是承認違規但提出理由,解釋為何應該降低罰金,第三是透過法院進行審理。
30歲的湯普森(CJ Thompson)從事藝術行政工作,雖然TTC的檢控官已同意將罰金降至95元,但他希望法官將罰金降得更低,因為他的一位朋友之前將罰金降至60元。他向記者表示,95元對他來說太高。
湯普森指,雖然自己在乘搭街車時確實沒有支付車費,但他認為,TTC執法人員應該給他機會補付。
羅斯(Sonia Ristic)擔任TTC檢控官17年,她稱最常見的逃票理由是,「打算稍後付錢」、「當時戴着耳機,因而忘記付款」、「為確保有座位,趕快登車」,以及「當天很倒楣,心情很差」等。
羅斯稱,許多人聲稱他們是因為讀卡機故障,無法錄取付費紀錄。但當她表示,可以核查當時讀卡機是否失靈時,這些人又往往會說「算了吧」。
TTC近年來加強執法,在2018年發出超過15,000張告票,而2015年只發出約3,800張告票。TTC在1月時又宣布,計劃聘請多70名執法人員。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