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經營Airbnb造成火警 是否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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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森担心被邻居波及,导致他的房屋不获赔偿。张文慈摄
■理查森擔心被鄰居波及,導致他的房屋不獲賠償。張文慈攝

本報記者張文慈

溫哥華一名加人屋主最近向《星島日報》投訴,在他更新房屋保單時被保險公司告知,如他的鄰居經營Airbnb,萬一有客人造成火警導致他的房屋燒毀,將不獲理賠。但該公司指或有誤解,稱屋主可透過自己保險申請理賠。

住在溫東41街(E. 41st Ave.)夾維多利亞街(Victoria St.)附近一幢獨立屋的理查森(Shane Richardson)接受訪問時說,最近與Wawanesa保險公司續約房屋保險時,「職員問我有無經營Airbnb,我說沒有。我反問如果鄰居經營Airbnb,波及我的房子,能獲得理賠嗎?對方說不會。」理查森說,他上網查過其住家附近確實可能有鄰居經營Airbnb,萬一租客不慎引發火災,他的房屋竟不獲理賠。他說:「這令我非常擔心。」然而,Wawanesa發言人赫廷(David Hultin)接受採訪時說,他們有義務保護客戶隱私權和利益,所以無法評論個案。但赫廷強調:「此說法不準確。我可以證實,如果保單持有人的物業被鄰居損壞,無論鄰居物業是否經營Airbnb,保單持有人可透過自己保險申請損害賠償。」

但理查森認為:「就算保險公司說我可申請理賠,但我要先支付墊底費(deductible),而且未來保費可能加價。」他抱怨如非他的錯,既要付墊底費又要加保費並不公平。萬一要告鄰居求償,還得自行蒐證及花錢請律師,也不合理:「溫市政府應加強執法,取締這些非法Airbnb。我們是合法住戶,市府理應保護我們權益。」

溫哥華市府傳訊經理蘭伯特(Ellie Lambert)以書面回複本報稱:「溫市府近期已通過監管短期出租附例,預計今年4月生效,並建立明確執照制度,對無牌經營業,將採取更嚴厲的罰款和執法行動。」溫哥華是加國首個正式管制短期出租的城市,附例規定今年4月1日起,業主或租客若出租房屋,須領取執照並支付年費及申請費共103元。有保險專家提醒Airbnb業主,購保險時須清楚交待是否經營Airbnb,否則萬一發生事故,恐不獲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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