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擔心買到大麻屋 賣家是否需要提前告知這方面諮詢?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都市地产

隨着大麻在加拿大合法化,買家難免擔心買到大麻屋。問題是,賣家是否需要披露這方面的資訊呢?

大多數情況下的答案是:可能不需要。但是,賣家需要在諮詢其地產經紀和地產律師之後,再決定是否披露大麻屋信息。需要明確的一點是,在這裡我假定物業種植了大量大麻,而新法例允許每戶只能種植少量幾株大麻。

按照安省現行法律,賣家不需要披露其待售物業的歷史,即使該物業存在一些會令潛在買家產生負面心理反應的非物理性污點。例如某個迷人的湖濱度假屋曾經發生過凶殺案,或者一棟簡樸的鄉村平房是某個系列罪犯的童年居所等。種植過大麻、之後被清理乾淨並已被斷言可以安全居住的物業,可能被視為污點物業。

法院已經裁定,賣家不必向潛在買家披露其物業存在已經確認的污點(identified stigma),儘管某些賣家可能出於道義責任或者擔心日後潛在的法律訴訟,而選擇披露污點資訊。如果買家擔心買到種植過大麻的物業,那麼只能靠自己的謹慎去防範了。建議買家這樣做:

•聘請持牌驗屋師檢查物業,並在購屋條件中附上只有驗屋通過才確定購屋;

•親自做調查研究:找物業附近的鄰居交談,按照物業地址在網上搜索物業的有關歷史;

•與自己的地產經紀密切合作,擬定一些問題要求賣家及其代理人回答。

賣家可能會指示其代理人迴避披露某個特定的污點資訊。但是安省房地產委員會(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的行為守則規定,賣家代理人如果被直接問及有關物業的信息,必須如實作答。不過,他們有權拒絕回答,並建議買家自己去調查。這就是為什麼最好要通過持牌地產經紀來賣屋和買屋,因為地產行業承諾支持這項行為準則,並且深知違背準則的後果。

安省關於地產資訊披露的一個例外情況是潛在的物理缺陷,即屋主知情、可能造成物業不安全或者不適於居住的相關資訊,必須披露給潛在買家。

這與大麻屋有何關聯呢?我們知道,種植大麻會產生大量濕氣,進而滋生大量黴菌,而且大麻屋可能會進行有安全隱患的電力線改動。賣家如果相信自己的物業可能有嚴重缺陷,則應當與其售房代理及房地產律師商討是否選擇披露該信息。

聚會室開瑜伽課不應受排斥

問:我所居住的公寓大廈委員會,要求我們不要在樓內的聚會室(Party room)內開設瑜伽課,因為該房間只能用於會議和聚會。但並沒有明文規定,聚會室的功能只限於這些方面。我們應該怎麼做?

答:我假定聚會室屬於公共空間,根據《共管物業法》(The Condominium Act),業主可以在符合《共管物業法》以及大廈章程書、附例和規則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公共空間。除非聚會室用作瑜伽教室是不合理,或者有章程書條款或規定禁止此用途,否則業主應有權使用聚會室作為瑜伽教室。可以對聚會室的使用制定明確合理的要求,包括要求帶領瑜伽課的人士具備一定資質。

作者Gerry Hyman是星報星報共管物業法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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