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大厦欠费住户过世,房子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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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一个共管大厦单位,因户主过世无法向管理公司支付公用费用,公司登记了单位的留置权,及后以银主盘方式放售。一名共管大厦管理公司董事的朋友,以低价入标该单位,该名董事及另一董事批淮入标,而董事会成员总数为三人,两人赞成已过半数。而公司并没有通知其他有意买家入标竞投。我认为这招标程序不恰当,这想法对吗?

答:正确。以银主盘出售曾属于已过世户主的单位,其收入扣除留罝权应付金额后,还带有支付单位销售价款馀额的权责。董事会成员有责任采取合理步骤,取得单位应得的最高价值。

如果个案中的单位,能有机会以有竞争的投标方式放售,它可能有升值的机会。然而个案中的两名董事却剥夺了这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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