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熱線:人權法庭裁定公寓管理公司須為殘疾住戶提供平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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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人權法庭(Ontario Human Rights Tribunal)今年較早時候作出一項裁決,強調了共管公寓管理公司為殘疾住戶提供服務的義務。

波利托(Frederico Polito)於2016年9月搬入位於多倫多艾美特大道(Emmett Ave.)的一棟共管公寓大樓。他現在仍然住在那裡。

波利托因為使用助行車,因此進入大樓的前門有困難。他的殘疾影響了他的雙手,他必須先拉開其中一扇門,然後將他的助行車卡在門之間。

波利托要求公寓管理公司在大樓的前門安裝自動開門裝置,讓他能更容易且安全地進入大樓。

在波利托入住一年後,由公寓管理公司委託撰寫的一份工程報告得出結論,前門無法安裝符合安省建築規範的自動開門裝置。

相反,管理公司建議在大樓後門安裝自動開門裝置,不過波利托不滿意,並於2017年10月向安省人權法庭提出申請。 2017年12月,在波利托入住15個月後, 大樓後門安裝了自動開門裝置。

波利托拒絕後門安裝自動開門裝置的理由是它不恰當,他在其人權申請中聲稱因為殘疾而受到歧視。波利托認為,後門安裝自動開門裝置不是一個合理的安排,這種安排令人尷尬且傷害了他的尊嚴,因為其他住戶有權使用前門。

仲裁庭在今年4月的裁決中認定波利托的公寓管理公司「有義務採取積極行動,確保弱勢群體成員能平等地享受為普通公眾提供的服務。」

在得出結論認為在前門安裝自動開門裝置不可行之後,仲裁庭裁定,將它們安裝在後門是一項合理的解決方案。

不過,仲裁庭還裁定,大樓管理公司未能盡職和盡全力處理伯利托的請求,因為從他入住到大樓入口實現無障礙化,整整花了15個月的時間。大樓管理公司因此被要求支付1萬元的一般賠償金,賠償對尊嚴、感情和自尊的傷害。

多倫多Lash Condo Law的公寓法律專家拉什(Denise Lash),在她的網站上發表的最近一篇博客中提醒公寓管理公司,本案強調了為殘疾住戶提供服務的必要性。

拉什認為,公寓管理公司不僅必須評估殘疾住戶的要求,而且所有提供的服務選項都必須對這個要求開放,它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及時被滿足。

作者Bob Aaron是多倫多房地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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