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土地被邻居占用 为何无法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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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99%的安省土地,现已在受政府保护的土地所有权系统中注册。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你的土地边界始终受到保护。仍然有可能根据逆权侵占(adverse possession)的概念失去土地,或我们习惯称呼它擅自占地者权利(squatter’s rights)。

通过下面的一个例子得知,土地被邻居有意或无意占用后,若真正的业主没有提出异议,放任不理,邻居便有可能申请逆权侵占。

Leslie Truxa及Lydia Sani 于1989年在多伦多买了一套房子。他们的车道延伸到物业北端,侧门开向车道区域。根据他们的证据以及之前一位业主的证据,他们一直使用整个车道区域,并相信那是他们的物业。

Morgan及Leslie Reiner于2005年12月购买了Truxa和Sani物业以北的一栋房屋,之后他们开始盖新房子。在建房过程中,他们聘请了一位测量师为物业出具一份新的土地测量报告(survey)。测量结果显示,Reiner名下的物业实际上有约一呎扩展到Truxa和Sani正在使用的车道。他们要求对方移开车道未果,最后双方诉诸法庭处理。

在2013年9月24日的判决中,法官Eva Frank裁定Truxa和Sani获胜,并确认通过占有而宣誓业权的规则:
1.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性占有,具体到这宗案例即是:由他们自己或者由通过他们做出声明的人占用10年;
2. 这种占有是意图将拥有者或有资格占用者排除在外;以及
3. 业主和所有其他拥有所有权的人,在一个法定期限内中断了占用。

在2001年前,这两栋房屋都被登记在注册系统(Registry System,旧制),之后由政府转移到了电子记录的土地业权系统(Land Titles System,新制)。约65%的安省房屋都属于这一类,称为土地业权转化(Land Titles Conversion Qualified)。 Truxa和Sani为赢得申诉,必须证明他们或他们之前的业主,曾在2001年之前至少连续10年使用该幅土地,并在整个期间把物业北边房子的业主排除在外。而证据证实了他们的申诉。

然而,占用实际上基于一个错误,因为每个人都只是假设该物业边界是车道边缘。法官也确认此前的多个案例,处理的依据是:“法律应该保护无辜的逆权侵占者善意地信赖边界错误,假设他们的使用不会受到干扰。相反,当知悉有心的侵入者,寻求剥夺合法拥有者的业权时,法律不会那么慷慨。”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你清楚知道自己并不拥有直至边界线的土地,并试图把它占有,你的举证责任会比诚实的错误造成占用的情况更加严格。

一个有趣的问题是,如果Truxa和Sani因测量报告失去了那一呎土地,他们能否获得产权保险赔偿。在我看来,如果他们获得业权时对错误不知情,而问题后来才被发现,那么基于因业权失去额外的一呎土地造成的价值损失,他们将获得赔偿资格。但是,如果是Reiners提出索赔,那么在我看来,他不会成功,因为他们很可能在购买物业时,并不知道拥有那块额外的土地。

这个案件的教训是什么?
• 在购买房子时先做好土地测量,在完成交易前,了解是否有任何边界问题;
• 不要以为你只是根据多年的使用便“偷得”土地。很大程度上业权将取决于,土地在业权系统登记的时间和地点。做任何索赔之前,请务必寻求法律意见。
作者Mark Weisleder是多伦多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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