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do业主能否使用停车位插座为电动车充电?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都市地产
For Dealer's Voice column.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Uploaded external by: Jodi Isenberg

Gerry Hyman律师是多伦多星报共管物业法专栏作家

问:公寓董事会能否阻止一位业主,使用自己私家停车位上的电插座为电动车充电?
答:《共管物业法》(Condominium Act)规定,公寓董事会能够就公共元素的使用制订规章,这表明他们可以通过一项条例,禁止使用停车位的电插座来为电动车充电。

不过,规章条例必须合理。为电动车充电将有大量电费成为公共开支,并由所有单位的业主分担,因此而通过这条规章是否合理?又或者,屋主在他的车位不能为车充电,从而导致不能使用自己的车,是否又令规章变得不合理?

为避免交由仲裁来解答这些问题,下面可能是明智作法:规定单位业主与业主立案法团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允许业主使用电插座,业主愿意支付在电插座安装电表的费用,以及支付电表所记录的电费。

问:我母亲驾车离开车库时擦到了车库门,虽然车库门没有受损,但她还是通知了管理公司,数日后她收到了要支付4小时维修费用的发票。在发票标注的维修日当天,我母亲、我妻子及我曾多次进出车库,并没有看到任何维修工作在进行。正对车库门装有闭路摄像头,我书面提出查看进行维修的录影片段的要求,但被管理部门拒绝。我是不是无权查看闭路电视的录影片段呢?
答:录影片段构成公寓法团的纪录,依据《共管物业法》第55条,向董事会书面提出合理要求之后,你有权去查看。
如果物业法团在没有合理托辞情况下不准许你查看,在你提出书面支付要求时,法团需向你支付500元费用。小额钱债法庭(Small Claims Court)可强制执行这项赔偿,法庭也许还会下令法团制作影带供你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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