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金融郵報》(Financial Post)作者Jamie Golombek撰文指出,免稅儲蓄帳戶(TFSA)最具吸引力的特點在於提款完全免稅,且提出的款項可於下個日曆年全額補回。這種高度靈活的特性,使該帳戶成為加拿大人籌備婚禮或修繕屋頂等中短期理財目標的絕佳儲蓄工具。
假設以2024年畢業的傑瑞(Jeremy)為例,他連續3年每年存入後稅資金7,000元,累計本金2.10萬元。在標普500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的複利增值下,帳戶市值已成長至2.9萬元。他本月全額免稅提出此筆資金購車後,2027年便能重新全額補回這2.9萬元提款額度。
同年重複存入觸發超額重罰
然而,許多納稅人常因誤解政策,在同一年內將提出的款項再度存入,進而遭到加拿大稅務局(CRA)課徵罰款。
卑詩省近期便發生一宗典型訴訟案。一名納稅人於2024年4月3日提出2.7萬元後,隨即於5月9日重新存入;同年9月6日她再度提出2.7萬元,並於4天后二度存入。
雖然該納稅人截至2023年底擁有2.98萬餘元的未使用額度,加上2024年新增的7,000元後,全年可用總額度為3.68萬餘元。但由於當年提款的額度必須等到隔年才能補回,她在2024年累計存入了5.4萬元,導致超額供款1.72萬餘元。
稅務局針對超額供款部分課徵每月1%的罰金,該納稅人因此被課徵4個月共計686元的超額稅。此外,因未能在隔年6月30日前主動填報RC243申報表,稅務局再加征5%的逾期申報罰款共計34元。
申訴程序錯誤致使白忙
該納稅人雖親自出庭辯稱這兩筆存入款僅是同年的提款返還,而非新增的額外儲蓄,並強調自身絕無超額意圖。然而加拿大稅務法院法官指出,法院的職權僅能核實稅務局的計算是否正確,在確認稅額與罰款無誤後,依法無權撤銷該筆處分,只能駁回上訴。
納稅人若欲爭取免除超額罰款,正確的法定程序,是先向稅務局遞交書面申請,請求免除或撤銷。只要能證明該超額供款屬於「合理錯誤」且隨後已「立即提出」款項,稅務局便有權裁量豁免。
若稅務局最終拒絕撤銷,納稅人則必須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由法官審查稅務局拒絕撤銷是否合理。此案法官在駁回上訴的同時,也保留了該納稅人向稅務局申請豁免、解釋錯誤、並在遭拒後尋求聯邦法院司法複核的權利。
圖: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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