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互惠基金请多留个心眼 常隐瞒重要咨讯误导消费者

加拿大都市网

互惠基金
■专家建议公众在选择互惠基金投资项目时,必须询问细节。 网上图片

星岛日报综合报道

加国大多数国民都会投资互惠基金,但也有部分投资顾问在出售基金项目时,隐瞒一些重要资讯甚至误导,其中最常见出现的消费者投诉是有关延迟服务费用(deferred service charge,简称DSC)问题。

据《星报》的消费者专栏作家罗斯曼(Ellen Roseman)表示,早于1987年初入行任职经济记者时,她就发现互惠基金投资业增长迅速,至今涉及的全国投资额已高达1.5万亿元。

在上世纪90年代,互惠基金评论员斯特罗伯格(Glorianne Stromberg)曾经撰写了具影响力的两份报告,强调这项甚受欢迎的投资活动,涉及昂贵而隐藏的费用。不过,过去25年来,加国互惠基金规例却只有轻微改变。

联邦政府去年推出新证券条例,规定互惠基金投资顾问必须向投资者提供文件,清楚地显示涉及的顾问费用。同时,投资者也可以在年结单上,明确地知道顾问费金额,以及更详细地披露基金表现。

专家批投资监管条例不足

不过,罗斯曼批评,加国现行投资监管条例仍然不足,其中法例没有限制互惠基金投资顾问,向投资者推销赚取最多佣金的投资项目,而非把客户利益放在首位。

罗斯曼指出,互惠基金投资可能涉及的其中一个“陷阱”,就是延迟服务费用。她透露,过去有读者投诉,投资顾问强调毋须即时缴交任何费用,但却淡化其中的DSC。直至投资者准备把资金转到另一家公司时,才发现须要缴付相等于资金5.5%的费用。

专家解释,互惠基金项目中,部分设有DSC。这种收费主要针对提早取回资金的一些投资者,用意是迫使投资者把资金留在他们的公司。DSC为期7年,首年收费相等于资金5.5%,然后逐年递减。一般而言,购买基金7年后,就不用缴付DSC。

不过,今年9月13日,安省财政厅长费德利(Vic Fedeli)宣布,不会禁止收取互惠基金的DSC,并且表示DSC实质上可以帮助投资者更有效地储蓄退休金。

罗斯曼对安省政府的决定表示失望,并建议消费者在决定投资时,必须询问细节,以免在不适当时候出售或转换基金,而要缴交高昂费用。

她强调,投资者切勿选择有DSC的基金项目,身为消费者,理应有权随个人意愿决定资金安排,而非由基金经理决定何时转移资金。

share to we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