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玟遺產爭奪戰打響!如何在婚姻里守住自己的財產|專訪安省持牌律師劉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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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5日,48歲歌壇天后李玟驟然離世,這個消息也震驚了很多人。有媒體稱,李玟早已立下遺囑,將個人所有的財產都留給自己的母親。與此同時,也有知情人士透露,李玟生前與其丈夫已經分居兩年多,因為財產糾紛並未辦理完離婚手續。目前,李玟老公已經在找律師要幫他推翻李玟的遺囑,來爭奪遺產。據港媒報道,李玟出道整整30年,一路摸爬滾打積累下將近10億港元的遺產,而李玟高達10億港元的遺產將何去何從?今天我們都市脈搏請來劉丹律師,安省的持牌律師,同時也是JYD Law律所事務所的合伙人為我們做專業解析!

採訪嘉賓:

劉丹律師。安省的持牌律師,同時也是JYD Law律所事務所的合伙人。我們的服務範圍主要包括移民申請,地產交接, 商業買賣,以及遺囑公證等。

採訪實錄

問:根據港媒報道,李玟出道李玟在香港擁有不少豪宅和物業。並且李玟生前已經將自己的豪宅和物業以「長命契」的方式讓自己的母親和兩位姐姐共同持有。想問一下劉律師,在安省是不是也有「長命契」這個概念?

劉丹律師:是的,「長命契」這個詞語可能對於大家來說有點陌生。在港媒的報道里,作者也解釋了長命契是指聯合產權,其中一個人去世,其權益將自動歸屬於其他聯合產權人。這句話是不是有點耳熟,咱們上一次節目里有提到在加拿大,共同持有房產有兩種方式,一種是Joint Tenants, 另外一種是Tenants in Common。 其中,Joint Tenants,也就是共同共有,是指共同產權中的一人去世,房子產權自動歸屬於其他共有人所有。因此,Joint Tenants其實和長命契是一回事兒。另外,我們也提到過在安省以Joint Tenants的方式持有房產,還有一個好處是在您去世的時候,這套房產不需要經過遺產認證程序,只需要找律師辦理一個簡單的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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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李玟和他的丈夫生活在安省,遺產的處理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 李玟與其丈夫在結婚或分居的時候,有沒有簽訂任何婚前協議或分居協議來協商好如何分配婚姻財產。
    1. 即使沒有分居協議,也要給對方單方面發律師函表明分居的日期,以及對方無權繼承自己的遺產。
    2. 遺囑會因為你結婚或離婚而變得無效,但是分居並不會導致你的遺囑無效。所以,如果你分居了,一定及時要更新你的遺囑內容或訂立遺囑。
  2. 如果李玟的遺囑真實有效,其母親是否能獲得李玟的所有遺產?
    1. 如果有婚前協議或分居協議,並協商好了雙方沒有財產分割的權利,個人的財產就是個人的,那麼她的所有遺產都可以歸屬於母親;
    2. 如果沒有婚前協議或分居協議,那麼需要先解決李玟離婚的財產分割問題,最後無爭議的個人遺產,可以全部歸屬於母親。
    3. 在安省,如果您的配偶在去世的時候留有遺囑,說明了他的遺產要如何分配,並且把他的大部分財產都留給了其他家庭成員或其他人,您可以按照遺囑取走留給您的那部分遺產,或者您可以使用家庭法中的財產分割權利對您的財產進行分割。

通過李玟的事件,我們得到的啟示:

  1. 一定要及時簽署婚前協議,婚內協議,分居協議或離婚協議,將財產分割問題儘早解決;
  2. 一定要立遺囑。如果結婚,離婚,分居,財產發生重大變化等等情況,一定要及時更新遺囑;
  3. 可以通過聯名持有房產,生前贈予,或者在投資賬戶、理財賬戶、保險賬戶指定受益人來確保您想守護的人能夠順利拿到您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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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想藉此機會,為大家科普一下安省家庭法關於婚姻財產的分配規則。

婚姻關係在法律上被視為一種平等的經濟合夥關係。在安省,法律默認婚姻雙方在經濟上都為這段關係付出了相等的貢獻,因此當已婚配偶分居時,法律默認的是雙方可以平分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或者您帶入婚姻的個人財產增值部分。

在家庭法中,已婚配偶平均分割財產的過程,叫做Equalization。具體算法:

  • 雙方分別計算出在結婚當日以及分居當日的凈資產(所有財產-所有債務);
  • 雙方分別計算出在婚姻存續期間各自家庭資產的增值部分;
  • 雙方平分婚姻存續期間的家庭資產的增值部分;

舉個例子:

  1. 老公在結婚當天有100萬凈資產,離婚的時候有200萬凈資產,那麼婚姻存續期間,老公增值了100萬;
  2. 老婆在結婚當天有50萬,離婚的時候有100萬, 那麼婚姻存續期間,老婆增值了50萬;
  3. 老公多增長的50萬,要分一半,也就是25萬給老婆;
  4. 最終老公能拿到100萬+75萬;老婆能拿到50萬+75萬;

當然,這些規則也有一些例外,法律允許您在離婚的時候,特定的財產可以不參與財產分割,例如:

  1. 婚姻期間您收到的由別人贈予的禮物,而不是配偶贈予的;
  2. 婚姻期間您繼承的財產;
  3. 由於某人去世,您從保險公司獲得的保險金;
  4. 您獲得的因人身傷害所獲得的賠償金;

另外,在安省家庭法,還有一個關於婚房的特殊規定。 婚房是指在分居時,夫妻雙方的家庭長常居的住宅。法律默認的是婚房一人一半,不管是婚前購買的,還是婚後購買的,也不管產權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如果有特殊情況,例如結婚日期比較短,牽扯到替父母代持等等情況,則可以上庭由法官來抉擇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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